摘要:本公告受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24,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运城原河津市焦化厂污染土壤修复服务采购项目需求评审,所属区域:山西-运城-河津,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社会各界及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拟对原河津市焦化厂污染土壤修复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于2020年11月22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二、项目名称:原河津市焦化厂污染土壤修复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2765.83万元,财政评审价:1760万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社会各界及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地址:运城市河津市龙岗路89号
邮编:043300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359-5060005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运城学院南苑103号二排
邮编:044000
联系人:贾先生电话:0359-2618868
电子邮件:sxsxyyc@163.com
附件1:
需求论证意见汇总表
采购人 |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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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
原河津市焦化厂污染土壤修复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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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2765.8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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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单位 |
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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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用单位 |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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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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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是□否)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是□否)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支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是□否)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是□否)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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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称 |
从事专业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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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福俊 |
副研 |
环境工程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15725091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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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娇 |
副研 |
环境工程 |
太原理工大学 |
13834249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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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睿劼 |
副教授 |
化工 |
太原理工大学 |
13835189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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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
该项目是为解决河津市焦化厂污染土壤修复问题,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的采购项目。经专家小组讨论认为,此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节能环保,实现其采购项目的数量、时间、地点、验收方法及标准明确。建议补充完善: 1、明确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要求,细化修复目标; 2、根据修复工程量,核实修复工期。 |
附件2
原河津市焦化厂土壤修复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河津市焦化厂位于河津市城区华兴路以北,新兴路以南,万春街以西,海华名园以东,地块面积100亩。焦化厂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建有5万t/a规模焦化生产线,生产焦炭和精煤、煤焦油等产品,九十年代末该企业停产关闭。
2016年,河津市政府批准河津市教育科技局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4000m2(约81亩),颁发了土地证(河集用(2016)第4号),地号82-01-(29)-001,用途为教育用地,拟规划建设实验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我们对原河津市焦化厂进行了详细调查,结果显示,具体超标物质为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a]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场地超标区域面积为5568m2。污染区域深度最深达到约3米处。
2018年9月,《修复方案》编制完成。根据修复方案,经综合考虑,决定采用修复方案中的异位+热脱附方案,2019年3月开始清挖,2019年4月20日,污染土壤清挖完成,清挖的15000余方(不含上部3000余方覆土)污染土壤采取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处理后,暂存至僧楼镇艳掌沟进行风险管控,且上部覆土30cm。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9)《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
(10)《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69号)
(11)《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函[2014]1218号)
2、政策规定
(1)《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2)《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3)《“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5)《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
(6)《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18]第3号);
(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
(14)《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国函[2011]119号);
(15)《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16)《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3、技术导则、标准和规范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
(6)《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7)《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8)《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4]78号);
(9)《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1278-2015);
(1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1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12)《环境检测分析方案标准指定技术导则》(HJ/T168-2004);
(13)《水和废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阻隔技术(试行)》(2017.11);
(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3);
(2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22)《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
(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处理不超过16000方(含120方成分煤焦油的危废、单独处理)污染土壤(采购人根据实际处理量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结算),包含本项目监测、监理、效果评估等,实施地点为河津市僧楼镇艳掌沟
2、处理工艺:热脱附工艺,处理过程中做好二次污染防治
3、修复效果
污染土壤污染主要为多环芳烃和石油烃,对于外挖暂存的污染土壤全部采用异位热脱附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处理后土壤进行安全利用,安全利用方式为渣场就地覆土。污染土壤修复后将会减少土壤中的污染物对周围居民产生危害,减少周围居民受土壤污染物影响。
4、修复目标:修复后土壤需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5、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40%,50%按修复进度支付,剩余10%验收合格后支付
7、验收标准:通过省级修复效果评估,移出《山西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