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24,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吕梁文水县交通运输局刘胡兰纪念馆旅游公路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预公示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山西-吕梁-文水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中标商:吕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ZLZX-YF-2021-001-PC,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一、项目编号:ZLZX-YF-2021-001-PC
二、项目名称:刘胡兰纪念馆旅游公路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公开招标
三、预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吕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山西嘉隆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吕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办滨河北东路高崖湾5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李继成
联合体成员:山西嘉隆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吕梁文水县下曲镇石家堡村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韦志勇
中标金额:
项目的投资综合回报系数(含所有税费) |
7.08% |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总价降造率 |
1.97% |
建设期贷款利率 |
5.37% |
合作期 |
合作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8年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合作期:
合作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8年。
(2)项目总投资
46936.40万元(PPP测算调整估算总投资)。
(3)合作范围
①采用PPP模式,具体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的支付方式。
②项目资本金为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1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90%,双方均以货币形式的自有资金注入项目公司。
③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合同,中标社会资本与振幅授权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组建后,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补充协议,项目公司承继PPP合同中社会资本方权利义务(专属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除外)。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权授予项目公司。
本项目运维范围:本项目PPP合同范围内路产(即:公路、桥梁、公路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含道路环卫、道路养护、桥梁养护、交通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具体运营维护内容及标准双方在PPP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管养与维护工程质量。
④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承担刘胡兰纪念馆旅游公路工程的建设、维护、项目融资、移交等工作,并保证设施完好,满足正常运转,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考核。
⑤合作期结束后,由项目公司按既定的移交标准无偿向政府方指定的部门进行移交。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玉洁、平静芳、张碧宁、郑凤龙、边新华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3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文水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吕梁市文水县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186347511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246号怡丰商务1412室
联系方式:0351-403098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牛先生 高先生
电话:0351-4030980
九、附件
刘胡兰纪念馆旅游公路工程PPP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会议时间:2021年3月17日
会议地点:太原市府西街246号怡丰商务1403室
谈判参会人员:
政府方:
文水县人民政府:范发宾
文水县财政局:史改萍
文水县交通运输局:霍永贵、吕根大、李立功
山西和胜律师事务所:王志明
社会资本方:
吕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山西嘉隆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李继成、赵旭峰、白如冰、韦志勇、王利梅、薛凤龙
会议主要内容:
刘胡兰纪念馆旅游公路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2021年3月17日完成潜在社会资本公开招标响应文件评定工作,评选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吕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山西嘉隆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本项目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由文水县人民政府、政府特聘律师、项目实施机构(文水县交通运输)、县财政局组成。谈判工作组与排名第一的社会资本于2021年03月17日举行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项目实施机构经文水县人民政府同意,确认吕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山西嘉隆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刘胡兰纪念馆旅游公路工程PPP项目的预中标社会资本。
采购结果确认如下:
一、关于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的确认
项目的投资综合回报系数(含所有税费) |
7.08% |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总价降造率 |
1.97% |
建设期贷款利率 |
5.37% |
合作期 |
合作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8年 |
二、关于PPP合同书、股东投资协议书、项目公司章程的确认
《PPP合同书》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
PPP合同章节、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1 |
8.1.1 |
(2)乙方可以以项目公司预期经营收入作为质押或乙方提供担保等其他方式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 |
(2)乙方可以以项目公司预期经营收入作为质押或乙方提供担保等其他方式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
2 |
5.3 |
2、变更原则 (1)若本项目工程在上述规定的建设期内提前完工并验收合格,该项目合作期限不变,运营期相应调增。 (2)若本项目在上述规定的建设期内未能完工,该项目合作期限不变,运营期相应减少,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合作期的延长 (1)如发生下列事件,项目合作期可适当延长: a、因本合同约定的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形出现的; b、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作期延长的。 (2)合作期延长,运营维护期18年保持不变。 |
3 |
15.2 |
2、不当兑取保证金 如果甲方兑取了乙方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中的款项,……该利息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短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
2、不当兑取保证金 如果甲方兑取了乙方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中的款项,……该利息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利率(LPR)执行。 |
4 |
7.1 |
5、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时间 |
5、注册资本:人民币9387.28万元元,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时间 (1)建设期第一年到位5400万元,第二年到位3048.552万元;其中5400万元在建设期第一年两分次到位,第一次到位20%,即1080.00万元,第二次到位80%,即4320.00万元。 (2)若根据土地拆迁、施工进度要求需要资本金提前到位的,乙方社会资本应确保资金到位时间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否则建设期绩效考核给予相应处罚。 |
5 |
10.1.3 |
(4)甲方前期工作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生效日之前甲方已经投入的前期工作费用中的计入其出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多余部分由项目公司返还给甲方;未发生的前期工作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按照建设其他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
(4)甲方前期工作费用的承担 a、本合同生效日之前甲方已经投入的前期可研编制10万元计入其出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未发生的前期工作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按照建设其他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b、征地拆迁费原则上不应突破审批后可研估算中的征地拆迁费金额;如果实际发生征地拆迁费有所突破,超出部分由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实施机构进行财承核定,如最高占比未超出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超出部分纳入项目总投资,超出部分的融资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最高占比超出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的部分,不再计入总投资,由实施机构报请县政府另行解决。 |
6 |
8.2.2 |
保函金额 |
合同履约保函:本项目可研批复静态投资的5%; 建设期保函:本项目可研批复静态投资的5%; 运营维护保函:本项目可研批复静态投资的1%; 移交保函:本项目可研批复静态投资的1%; |
7 |
合同附件 |
关于建设期考核标准、考核付费;运营期的绩效考核、付费及调价机制、终止后的补偿 |
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完善合同附件。 |
【本页为签署页】
各方签署:
文水县人民政府:
文水县财政局:
山西和胜律师事务所:
【项目实施机构】
文水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社会资本方全称】
吕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山西嘉隆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1年03月17日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