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28,截止日期:2021-3-26,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忻州忻州市城区2020年城东片区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及城区道路智慧停车位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预公示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山西-忻州,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于2021年3月26日进行了“忻州市城区2020年城东片区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及城区道路智慧停车位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项目编号:YXT-2021-003-CG。本项目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谈判工作组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就项目合同进行了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现将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忻州市城区2020年城东片区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及城区道路智慧停车位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项目编号:YXT-2021-003-CG
3、项目实施机构: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2月25日
6、开标时间:2021年3月26日
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
1、第一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第二名:牵头人:中国电建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3、第三名: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三、确认谈判信息
1、结果确认谈判开始时间:2021年3月29日
2、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签署时间:2021年4月26日
3、谈判备忘录签订地点: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
四、预中标候选人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五、预中标情况
预中标候选人名称 |
预中标价及服务承诺 |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报价: 建安费下浮率:0.2%; 建设成本投资回报率:6.99%; 道路维护费:8.10元/㎡; 分隔绿化带管护费:7.90元/㎡; 智慧停车位经营成本及合理利润(不含人员费用):376万元/年; 项目运营期内的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256645132.38元 2、合作期:2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 3、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4、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5、运营管理目标:符合本项目需求; 6、其他目标:符合本项目需求; |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马锦林、宋海燕、卢霞、王镇、刘增禄、王丽丽、杨贵平
七、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实施机构谈判工作组成员:
王连生、宿建午、闫补荣、白亚军、李月文、李国华、冯治明、董芳梅、戎莉、李中刚、宋星星、褚建航、卢霞(财务)、王镇(法律)
第一中标候选人参加谈判会议人员:
贾红军、王保省、马晓萍、关朝辉、侯晓敏、赵海胜、魏峰、魏海峰、裴正杰、武英
八、公示期2021年04月28日至2021年05月07日(五个工作日)
九、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及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见附件。
十、各有关当事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预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忻州市长征街24号
联系人:董芳梅
联系电话:0350-3025453
代理机构: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双塔西街30号华宜大厦A区6层2号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及传真:0351-7553762,0351-7554001
邮编:030012
电子邮箱:sx_yongxintong@163.com
附件:
忻州市城区2020年城东片区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及城区道路智慧停车位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结果确认谈判开始时间:2021年03月29日
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签署时间:2021年04月26日
谈判地点: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
谈判工作组组成: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机构)谈判工作组成员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谈判工作组成员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代理人:王保省;电话:13603566135
忻州市城区2020年城东片区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及城区道路智慧停车位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下称“本项目”)已于2021年3月26日评标结束,评选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本项目由实施机构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甲方”)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021年03月29日举行了首次确认谈判,双方于2021年04月26日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现将本次采购确认谈判结果以备忘录的形式列示如下,作为签署本项目各类项目协议的原则性基础和履行项目协议的依据。
一、谈判议定事项:
(一)项目融资。根据批复的初设,工程投资概算总额:329408.88万元(含建设期利息11814.58万元)
本PPP项目资本金为67000万元,约占估算总投资20.34%。政府方拟出资134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20%股权,社会资本方出资536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80%股权。
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政府投资补助(如有)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自行筹集或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基金或其它资本市场等方式筹集到位。融资资金约262408.88万元,占本项目估算投资79.66%。
若因社会资本方原因使资本金或融资资金出资不到位,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应由中选社会资本方承担。
(二)项目建设。乙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在2年的建设期内完工,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验收标准,项目建设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项目运营。运营期20年。合同价格按以下中标费用进行调整,付款方式按照《忻州市城区2020年城东片区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及城区道路智慧停车位建设PPP项目合同》的规定执行。
名称 |
中标报价 |
建安费下浮率 |
0.20% |
建设成本投资回报率 |
6.99% |
道路维护费 |
8.10元/㎡ |
分隔绿化带管护费 |
7.90元/㎡ |
智慧停车位经营成本及合理利润(不含人员费用) |
376.00万元/年 |
(四)项目移交。双方同意合作期:2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期满后,各派代表组建移交工作组,乙方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完善、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移交环节的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项目监管。政府方可根据合同对社会资本方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进行义务定期监测。双方同意项目公司应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接受政府对运营质量的绩效监督及考核,实施机构有权及时将服务质量、检测、评估结果和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作为公众监督主体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其服务机构向实施机构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政府应积极建立舆论监督和委托第三方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和舆论监督反馈,形成有效的、完善的社会监督。
二、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主要合同条款、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条款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建议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各方一致同意后的修改内容(谈判结果) |
1 |
2.10 |
项目运营维护范围及内容 包括智慧停车位经营;项目建设范围内道路(包括红线范围内路基、路面、路肩、边沟、排水沟、人行道等)维护(不含桥涵);分隔绿化带管护。其它部分及附属设施交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维护。 |
建议根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及答疑》、《PPP项目合同》中相关内容补充运维范围,细化运维内容,明确运维边界,增加运维内容变化导致运维成本增减的调价方式。 |
同意修改为: 包括智慧停车位经营;项目建设范围内道路(包括红线范围内路基、路面(含桥面;含井盖、井篦的破损、维修和更换)、路肩、边沟、排水沟、人行道)维护,维护内容包括:日常养护及小修,不包含大中修及保洁;分隔绿化带管护。其它部分及附属设施交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维护。 |
2 |
3.1 |
出资比例与出资方式 本项目首笔项目资本金到位率不得低于总额的15%即10050万元,并且必须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到达指定账户,其余资金可随建设进度分期分批到位,此条件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
建议修改为: 本项目首笔项目资本金到位率不低于总额的100%即67000万元,并且必须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到达指定账户,此条件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若项目投资计划发生变化,乙方经实施机构同意,可对资本金投入计划进行调整。 |
同意修改为: 本项目项目资本金社会资本方到位53600万元,政府方首笔到位2010万元,并且必须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到达指定账户。 |
3 |
3.3 |
股权分红约定 政府股权投资拟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收益分红。 |
建议删除“拟” |
同意修改 |
4 |
9.5 |
承包商、供应商及运营商的选择。 |
建议在9.5.1中增加: 项目公司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本项目中涉铁工程专业分包。 |
同意增加此条款 |
5 |
9.19 |
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项目公司应向住建局提供以下竣工验收文件: 9.19.1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9.19.2设计变更文件; 9.19.3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9.19.4相关材料、设备的检验报告; 9.19.5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 9.19.6施工总结报告; 9.19.7完工投运确认; 9.19.8其他文件。 |
建议修改为: 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项目公司应向住建局提供以下竣工验收文件: 9.19.1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9.19.2设计变更文件; 9.19.3竣工图; 9.19.4相关材料、设备的检验报告; 9.19.5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 9.19.6施工总结报告; 9.19.7完工投运确认; 9.19.8其他文件。 |
同意修改为: 删除9.19.3的 “和工程决算” |
6 |
9.20.4 |
甲方应在接到决算报告资料后,报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审核,决算审计报告确认的数额作为确认项目最终投资额的依据。 |
建议修改为: 9.20.4甲方应在接到决算报告资料后,报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审核,审计工作应在一年内完成。决算审计报告确认的数额作为确认项目最终投资额的依据。 |
同意修改为: 项目开工后,甲方会同审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审计,跟踪审计的决算报告确定的数额为最终确认投资额的依据。审计工作应在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完成。 |
7 |
10.1 |
项目运营 |
建议增加: 10.1.5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涉铁工程无法按照计划进度实施,则免除乙方责任,且不影响项目其他子项的验收和运营。涉铁工程可甩项交工验收并进入运营期。 |
同意增加为: 10.1.5若涉铁工程因铁路部门特殊要求或规定导致涉铁工程无法按照计划进度实施,则涉铁工程可甩项交工验收并进入运营期并不影响项目其他子项的验收和运营。 |
8 |
12.1.3 |
(一)“可行性缺口补助”确定机制 3、可行性缺口补助 |
建议增加: 其中,智慧停车位经营收入基数按照子项所包含的车位数,根据《实施方案》的收入预测计算方式计算。 |
同意增加为: 智慧停车位按照建设进度分批次进入运营,第一年的智慧停车位经营收入基数按照各批次进入运营年份首年实际运营的车位数进行计算(备注:已建成区域的停车位(约2万个)具备条件后一次性进入运营,新建车位随道路验收同步进入运营)。 智慧停车位运营,项目公司应提交详细的运营方案,政府和项目公司根据运营方案签订智慧停车位运营补充协议。 |
9 |
12.1.3 |
投资回报方式 (二)实际总投资认定原则 |
建议增加: 建安工程费计价方式采用清单计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依据采用山西省2018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配套的相关规定,涉铁项目采用相关专业定额及现行配套的相关规定。 |
同意增加为: 建安工程费计价方式采用清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依据采用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现行配套的相关规定,涉铁项目采用相关专业定额及现行配套的相关规定。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当地信息指导价及有关工程造价文件,没有指导价的,由甲方、乙方共同询价确定。若建设期间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执行相关规定。 |
10 |
12.3 |
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安排 |
建议增加: 12.3.4在审计未完成前暂按批复概算金额支付,在审计完成后多退少补进行调整。 |
同意增加为: 12.3.4项目进入运营期,在审计未完成前暂按批复概算金额支付,在审计完成后多退少补进行调整。 |
11 |
9.1.3 |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分期实施,第一期: (1)九原街(播明路~东外环) (2)东环路(光明街~北外环) (3)南环街东延(七一路~云中南路) (4)东外环(旭来街-凤栖街)雨污水管道工程 (5)梨花街(云中路-东环路)污水管道工程 其余部分纳入第二期实施。 |
建议增加: 实施机构要求设计院明确第一期项目每条路的投资金额及明细。 |
同意增加此条款 |
12 |
12.3.1 |
12.3.1甲方按可按季(半年)预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年末根据智慧停车位经营收入和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清算。 |
建议修改为: 12.3.1甲方按半年预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年末根据智慧停车位经营收入和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清算。 |
同意确定为半年 |
13 |
表2 |
表2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 对市政道路路面卫生情况进行考核(5分) 1.道路使用小型洗扫或湿扫车作业每2天一次,并形成记录; 2.保洁人员身着标志服、衣着整洁,特殊天气配备防寒、防雨等劳保用品;人员无串岗、脱岗现象,保洁车等无小广告。以上事项每出现一次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
由于实施方案的运营内容不包含道路保洁内容,故应删除合同文本中道路保洁绩效考核内容。并调整相应分值及相关内容。 |
同意修改 |
三、确认谈判结果
经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的结果确认谈判小组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认真谈判,招投标双方对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标的及PPP合同的主要条款具有充分认识和一致理解,且第一中标候选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执行内容予以确认。根据有关政策法律及招投标的有关要求,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忻州市城区2020年城东片区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及城区道路智慧停车位建设PPP项目预中标社会资本方。
本备忘录一式叁份,政府方(招标人)执贰份,社会资本方(第一中标选候选人)执壹份。
各方签署
实施机构谈判工作组成员:王连生、宿建午、闫补荣、白亚军、李月文、李国华、冯治明、董芳梅、戎莉、李中刚、宋星星、褚建航、卢霞(财务)、王镇(法律)
第一中标候选人谈判工作组成员:贾红军、王保省、马晓萍、关朝辉、侯晓敏、赵海胜、魏峰、魏海峰、裴正杰、武英
签署日期:2021年04月26日
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