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示
申请人资格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须在本单位注册)。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牵头人是工程施工总承包,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