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 |||
资格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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