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 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 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 得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 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 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预审当日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 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 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 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牵头人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 |||
资格预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