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须在 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 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 师或注册设备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 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 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预审当日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 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 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 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牵头人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 位,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 |||
资格预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