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①水利行业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其中工程施工单位应满足此要求);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 9、申请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120.224.81.15:21433/JNJW_WEB/f)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