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桥湖景区生态景观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杨桥湖景区生态景观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现作出以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表的2.2.1(1)企业资质中原内容“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得 3 分,具有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加 1 分,满分 4 分”删除“具有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加1分”,修改为“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满分1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表的2.2.1(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增加““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3分,本项满分3分”内容。
其余内容和时间不变。
泸州市江阳区鑫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