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市政行业-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其中工程施工单位应满足此要求);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9、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或未通过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120.224.81.15:21433/JNJW_WEB/f)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经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5 家;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放弃投标,合格申请人数量不再递补。少于 5 家(含 5 家)时按合格制。 | |||
资格预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