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餐厨及厨余垃圾协同处理示范工程一体化高效处理设备(除臭系统)及安装项目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
1、招标公告中3.1.3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近年(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2(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除臭系统供货、安装(酸洗+碱洗+生物滤池)业绩。
修改为:3.1.3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近年(2017-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除臭系统供货、安装(酸洗+碱洗+生物滤池)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条: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有,具体要求: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
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有,具体要求:2017-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
3、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 2个已完成的投标设备(材料)类似业绩得 5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个已完成的投标设备(材料)类似业绩加 1 分;此项最多得分 7 分。注:类似业绩是指:除臭系统供货、安装(酸洗+碱洗+生物滤池)业绩。
修改为:类似项目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 1个已完成的投标设备(材料)类似业绩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个已完成的投标设备(材料)类似业绩加 1 分;此项最多得分 7 分
注:类似业绩是指:除臭系统供货、安装(酸洗+碱洗+生物滤池)业绩。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此补遗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补遗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泸州兴泸环境有机处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