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泸州市江阳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招标项目名称)2021 年泸州市江阳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监理标段(标段名称)监理招标补遗书(第一次)
致各潜在投标人:
2021 年泸州市江阳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招标项目名称)2021 年泸州市江阳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监理标段(标段名称)监理作出以下变更:
1、原招标公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1-31 09:30 分”更正为:“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2-0610:30”。
2、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1-31 09:30 分”更正为:“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2-0610:30”。
3、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1-31 09:30”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 2023-02-0610:30”。
4、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 2023-01-3018:30时前到达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更正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 2023-02-05 18:30时前到达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2.2.1 (3) 监理机构评分标准 其他主要人员 监理人员7名: 监理人员7名,均具有四川省监理培训资格证得 2 分,人员不齐或证书不齐均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2 分;(对岗位资格、职称等进行评审)”更正为“其他主要人员 配备7名监理员: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监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得2分,满分2分,人员不齐或证书不齐均不得分。注:(以上人员的证书在有效期内,人员应为本公司注册人员,不得重复计分,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办理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时验证通过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对岗位资格、职称等进行评审)”
6、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以补遗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泸州鑫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