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彭水县森林防火视频监控设备及安装(第二次)政府采购结果质疑的答复
所属区域: | 重庆-彭水县 | 中标商: | |
加入时间: | 2015.12.30 | 中标金额: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12-31,公告主要内容为:重庆彭水县彭水县森林防火视频监控设备及安装第二次政府采购结果公告,所属区域:重庆-彭水县,所属行业分类:监控,招标编号:GGJY-GK-20154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关于彭水县森林防火视频监控设备及安装(第二次)政府采购结果质疑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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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
供应商:重庆鸿安工具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华轩支路39号9单元12-3号;联系人:赵定兰;联系电话:13508321999。法定代表人:赵定兰。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汉中
采购项目经办人:李海波
三、质疑事项
重庆鸿安工具有限公司认为彭水县森林防火视频监控设备及安装(第二次)项目编号GGJY-GK-201541的采购文件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5年12月 14日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彭水县森林防火视频监控设备及安装(第二次) 招标文件P22的资格性检查第(4)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养老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规定的检查内容是“提供201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见)。提供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内的2015年任意一个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花名册须有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复印件须清晰可见,原件备查)。”
事实依据:我公司是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没有授权任何委托代理人参与。招标文件也没有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得直接参与投标,必须要授权委托代理人因此就不存在委托代理人,而且招标文件没有规定需要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出现在花名册上,并且在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要求对这一事项进行了澄清,但是最后仍被评定为投标文件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诉求:我公司认为,在评审过程中,就不应该以供应商递交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额外的文件,并且以此作为否决投标人的依据。要求招标采购人,纠正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标准进行评审。
四、审查及答复
经查:彭水县森林防火视频监控设备及安装(第二次)项目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根据采购招标文件内容要求,提出投标方重庆鸿安工具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花名册中没有授权委托代理人,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在内,因此评定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综上,本局认为: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主要是与评审专家对本次采购招标文件“提供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内的2015年任意一个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这句话的意思理解不一致造成的,归根结底是对招标文件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不能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要求提供投标材料的,应该在采购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向采购人进行咨询,若有质疑也应该在采购招标文件发布期间提出书面质疑,而质疑供应商既没有对采购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咨询,也没有对采购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而是按时参与了投标活动,在参与投标活动后才提出书面质疑。根据《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不予受理”的规定。因此,我局对本次质疑不予受理。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质疑经办人:王文庆 联系电话:18996917988
彭水县林业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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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监控,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