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3-05,公告主要内容为:沈阳201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检测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辽宁-沈阳,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1)投标人(或上级直接主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证书,以及省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高速公路路面检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3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8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楼办公室)持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经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原件(如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CMA-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3 月 24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电 话:024-82364417 传 真:024-82364410 联 系 人:王金杰招标代理: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谭宏伟 闫晓凤 电 话:024-83733449-87 传 真:024-83733913 邮 箱:lnrhzb@vip.sohu.com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