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1-23,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锦州锦州市城南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一期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所属区域:辽宁-锦州,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锦州市城南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一期)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市城南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一期)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锦州城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锦州市城南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一期)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参数要求
2.3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 50天,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交货时间。
2.4交货地点:锦州市供暖管理处工业园锅炉房(松山新区)
2.5采购范围:锦州市城南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起重设备采购安装及辅助设计、安装、供货、调试、试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3、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制造企业。
3.2投标人应具备起重设备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3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5台10T及以上(包括10T)起重设备投运业绩(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申请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提供本企业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6投标人需具有B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3.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8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元。
4.3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4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下午14时整,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采购人):锦州城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和平路二段76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16-2387015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杨阳
电 话: 0416-3585381
传 真: 0416-3596622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