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0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南宁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广西-南宁-青秀区,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中标商:至截标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中标金额:,招标编号:QXCG2016H485,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受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委托,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XCG2016H485
项目名称: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2日
定标日期:2016年11月29日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废标。废标原因:至截标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李伊璐 0771-5826322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社区服务中心0313室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582611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陆工0771-5826113
五、质疑电话:0771-5826113
投诉电话:0771-582623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