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02,公告主要内容为:长沙湖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农村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月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NCB评标...,所属区域:湖南-长沙,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代理: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月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湖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农村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
月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NCB)
评标结果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湖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农村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子项目
合同名称及编号:月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HN-TJ-YS-02。
招标编号:HNXZSH2015-TJ-008
业主名称:湘乡市惟楚实业有限公司
业主地址:湘乡市
业主联系方式:李立新 1837321481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锦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5楼507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731-84447300,84446410转2049,传真:0731-84429055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8日
项目情况说明:
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9日收到省项目办对评标报告的“不反对”意见,于12月13日至12月15日发布评标结果公示。但在2016年12月15日,业主收到了湘乡市月山镇新桥村民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的投诉函。收到投诉函后,省项目办于2016年12月19日出具《关于对湖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农村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月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投诉处理的意见》,要求招标人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招标人于2016年12月28日向省项目办递交了《关于对月山镇污水处理厂有关投诉问题的情况报告》。经招标人及省项目办同意,招标代理于2016年12月25日对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澄清函(二),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递交了书面回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做出保证并提供相关资料说明项目经理“贺少林”的工作经验。随后,业主和招标代理于2017年1月5日收到湖南省项目办出具的《关于对湖南省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施工业绩调查核实情况的函》,该函指出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配套管网工程第一标段大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第一期工程项目”和“环城至中嘉污水处理厂主干管一期工程项目”的业绩资料为虚假资料,故决定取消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依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世行贷款项目采购指南的有关要求,业主决定将本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具有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湖南省项目办于2017年2月17日出具了“不反对”意见,同意将本合同授予“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将评标结果和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
评标价格【注①】 |
评标结果 |
1、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3851829.18元 |
21051829.18元 【注②】 |
推荐中标 |
2、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8364991.45元 |
16565016.34元 |
投标被拒绝【注③】 |
3、张家界华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4891095.00元 |
23091095.00元 |
评标价格高,不中标 |
4、湖南湘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7489200.67元 |
投标被拒绝【注④】 |
|
一、【注①】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为减去暂定金(1,800.000.00元)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评审意见: 【注②】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存在以下问题: 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项目合计为22851829.18元,与投标函中的报价23851829.18元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31条“如果总价与合价之和不一致,则以合价为准修改总价。”修正最终投标价格为“22851829.18元”。应核减金额“1000000.00元”。招标人对此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并确认,且要求于2017年2月14日五点之前给予加盖公章书面回复,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递交书面回复,对投标报价修正予以确认为22851829.18元。经过评审,现为最低评标价。 【注③】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存在以下问题: (1)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第二部分(一)土建项目中第1、2、3、4、5、6、7、8等多项和第三部分(七)第8、9项及第四部分第7、8、12项出现算术错误。依据招标文件第31条“如果总价与合价之和不一致,则以合价为准修改总价。”修正最终投标价格为“18365016.34元”。应核增金额“24.89元”。通过澄清,该投标人对于报价的算术修正予以确认。 (2)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配备管网工程第一标段大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第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和“环城至中嘉污水主干管一期工程”等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对此,评委会要求其澄清并提供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证明材料原件。通过澄清,该投标人提供了企业类似业绩“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配备管网工程第一标段大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第一期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原件,但说明了“环城至中嘉污水主干管一期工程”项目是为了证明项目负责人“10年之久的施工经验”而提供的材料,公司未能保存10年前的项目原件,无法提供原件只能提供相关资料扫描件。 (3)经查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配套管网工程第一标段大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第一期工程项目”和“环城至中嘉污水处理厂主干管一期工程项目”的业绩资料为虚假资料,故此其投标予以拒绝。 【注④】湖南湘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招标文件第15页第11(2)条,第19页第29.4条,第25页第11.1(2)项,投标单位未提供清单单价及组价分析表,投标文件不完整,初步审查不合格,不同意进入详细评审。 |
中标人: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伍万壹仟捌佰贰拾玖元壹角捌分,CNY22,851,829.18。
合同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日处理污水3000吨(远期为6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主要构建物有:预处理设施(粗、细格栅、污水提升泵站、旋流沉砂池)、组合池、滤布滤池、紫外光消毒池、贮泥池、污泥脱水间与加药间、鼓风机房与配电间。污水管网由A、B两条主干管线组成,收集、输送能力为6000吨/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工 期:8个月。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为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6日,各投标单位如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世界银行采购指南相关规定的,或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函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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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委托单位 | 工程类别 | 立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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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签订合同 | 不按规定签订代理合同的 | ZL-1-1 | 代理质量 | 2018-11-09 |
2 | 损坏利益关系 | 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 XW-1-6 | 一般不良行为 | 2018-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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