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2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南宁南宁市示范区内市直机关办公区海绵改造项目包二/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广西-南宁-青秀区,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标商:广西华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QXCG2017F043(重),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受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对南宁市示范区内市直机关办公区海绵改造项目包(二)进行了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
|||||||||
一、项目编号:QXCG2017F043(重) |
|||||||||
项目名称:南宁市示范区内市直机关办公区海绵改造项目包(二) |
|||||||||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7年03月17日 |
|||||||||
定标日期:2017年03月23日 |
|||||||||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华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56号龙光·君御华府8号楼一层101-109号 |
|||||||||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叁万零肆佰元 |
|||||||||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
|||||||||
评审专家名单:王卫、刘剑霞、刘云 |
|||||||||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的 21 日历日 |
|||||||||
|
|||||||||
(自公告之日起,五天后自行联系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
|||||||||
四、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翁丽珍 0771-5826362 |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茅桥路2号)润华四季大酒店3楼 |
|||||||||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2026629 0771-5300530 |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陈琴0771-2026629 |
|||||||||
五、监督部门:青秀区财政局 |
|||||||||
质疑电话:0771-5595777 |
|||||||||
投诉电话:5826232 |
|||||||||
|
|||||||||
|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
|||||||||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
|||||||||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
|||||||||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
|||||||||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
|||||||||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