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31,公告主要内容为:贵州安顺镇宁自治县寄宿制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二次,所属区域:贵州-安顺-镇宁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镇宁自治县寄宿制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二次)
施工招标交易结果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镇宁自治县成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 委托的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公开招标的镇宁自治县寄宿制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二次)施工招标于2017年03月 27日09时30分开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交易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伟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总监、项目负责人):张林;工期:90天;报价:2287727.25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安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总监、项目负责人):旷光强;工期:90天;报价:2292064.56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省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总监、项目负责人):王理宁;工期:90天;报价:2298654.34元。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7年04月05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镇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