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8,公告主要内容为:重庆涪陵区涪陵新区电子信息标准化厂房设计招标,所属区域:重庆-涪陵区,所属行业分类:厂房,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商:重庆市设计院,中标金额:16.25,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2日)
项目名称 |
涪陵新区电子信息标准化厂房设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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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074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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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3-72180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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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3628308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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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合同包) 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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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大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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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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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中 标 人 |
重庆市设计院 |
中标金额 |
16.25元/平方米 总价:32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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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915001034503861582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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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涪陵区建委 |
联系 电话 |
023-72385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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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发改委 |
023-7228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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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纪委 |
023-7281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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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8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8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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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