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8-19,截止日期:2017-9-12,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沈阳省政府太原街2号办公区主楼消防、空调等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所属区域:辽宁-沈阳,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采购业主: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省政府太原街2号办公区主楼消防、空调等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资金来源为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省政府太原街2号办公区主楼消防、空调等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2、招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监理投资估算:10万元; 5、建设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6、招标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省政府太原街2号办公区主楼消防、空调等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监理,主要工程内容为外墙饰面维修工程,女儿墙及屋面防水维修工程,室内装饰装修等工程,消防设施系统维修改造工程,空调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资金来源: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 8、质量要求:合格; 9、计划工期:50天; 10、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和合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投标单位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在册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3日08:30至16:30时;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本,售后不退; 4、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9: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于开标前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
联系人:邸华
联系电话:024-8690161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110005
联系人:唐晓帆
电话:024-23382836
传真:024-23372321
电子邮件:lngczbgs220@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