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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外科手术能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8-01-30 18:25:28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福州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1.30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1-30,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州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外科手术能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编号:[3500]FJGC[GK]2017119,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外科手术能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7119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3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乙方宜春市奥康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GC[GK]2017119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外科手术能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4 4-1 光学生物测量仪 光学生物测量仪 1 447000 IOL Master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质保期2年,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
合计: 447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柒仟元整(¥44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国产产品30天内交货,进口产品6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或将标本外送到其他医院检测,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每年至少2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产品时应提供:中文操作说明书、安装手册、维修手册、线路图、原理图,产品出厂合格证、进入设备内部的所有密码,进口产品另需提供:原厂家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检定报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免检产品除外),在中国相关海关报关的报关单复印件。(详见售后承诺书)。以上材料未提供完整,视为乙方未按期交货 6.1.2人员培训:乙方需以培训等免费方式,保证本合同所涉全部货物在使用科室能够熟练操作,设备科工程师能够掌握设备日常保养及常见故障的维修能力,并由甲方使用科室负责人及设备科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该事项,否则视为乙方未按期交货,甲方有权依本合同10.2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90天内,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90%的货物价款,在货物质保期结束后45天内,甲方设备维保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10%的货物价款。 7.2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 %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e.按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具体见6.1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视为乙方未按期交货,甲方有权依本合同10.2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时,在延付期内应按国家规定的同档存款利率计算乙方的利息损失并给予赔偿。如果乙方还有附加损失,将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2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不满 7天的,按 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作为其应支付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乙方: 宜春市奥康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1号3楼B312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邹寻亮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文裕
联系方法: 0591-83941086 联系方法: 1855988350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14381101040025616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26日



关键字:设备,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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