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朝阳县凌河保护区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05,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朝阳十家子河大庙段治理工程,所属区域:辽宁-朝阳-朝阳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朝阳县凌河保护区工程建设管理处,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代码:04212018040009
十家子河(大庙段)治理工程开标评标工作于2018年3月5日在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体育馆东侧)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三日。
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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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天) |
质量 |
评审 得分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资格能力 |
1 |
辽宁天禹实业有限公司 |
22745117.81 |
395 |
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98.424 |
李文同 |
二级 建造师 |
辽221141556424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2 |
朝阳鑫盛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22742647.76 |
395 |
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95.225 |
陆 续 |
二级 建造师 |
辽221161669591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3 |
抚顺市大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22748497.92 |
395 |
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95.181 |
孙真跃 |
二级 建造师 |
辽221151669311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8年3月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8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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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招标人:朝阳县凌河保护区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董文津
电 话:0421-8996860
地 址:朝阳县柳城街道燕京街10号,水利大厦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冬敏
电 话:0421-2804868 18342105225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河东体育场斜对面)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