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21,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白塘路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通信,招标编号:[350300]YS[GK]201700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300]YS[GK]2017007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0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YS[GK]2017007的白塘路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机动车组合灯具(左箭头灯) | 机动车组合灯具(左箭头灯) | 16 | 38400 | JD400-3-3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2 | 机动车组合灯具(满屏灯) | 机动车组合灯具(满屏灯) | 16 | 40800 | JD400-3-3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3 | 配套线缆 | 配套线缆 | 2 | 2000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4 | 检测线圈(线缆) | 检测线圈(线缆) | 22 | 5896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5 | 路口设备安装及接线 | 路口设备安装及接线 | 2 | 2200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6 | 施工辅材 | 施工辅材 | 2 | 240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7 | 悬臂杆 | 悬臂杆 | 8 | 9600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8 | 行人信号灯杆 | 行人信号灯杆 | 13 | 1300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9 | 附属管道敷设 | 附属管道敷设 | 110 | 2200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10 | 非开挖管道施工 | 非开挖管道施工 | 100 | 2800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11 | 机动车灯杆基础制作 | 机动车灯杆基础制作 | 2 | 1660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12 | 人行灯立杆基础制作 | 人行灯立杆基础制作 | 4 | 540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13 | 临时信号灯(含底座) | 临时信号灯(含底座) | 2 | 7000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14 | 临时信号灯市电引入 | 临时信号灯市电引入 | 2 | 300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15 | 检查井制作 | 检查井制作 | 13 | 1560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16 | 路口信号控制器 | 路口信号控制器 | 2 | 152000 | Eclipse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17 | 不间断电源 | 不间断电源 | 2 | 18600 | C2KS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18 | 配电柜 | 配电柜 | 2 | 800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19 | 信号机配电柜基础 | 信号机配电柜基础 | 2 | 200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1 | 1-20 | 行人信号灯 | 行人信号灯 | 24 | 42240 | RX300-3-2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
合计: | 67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伍仟元整(¥67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业主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标的清单1.项目总体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应采用先进的设计技术和工艺制造的最新产品且技术成熟、稳定可靠。(2)应尽量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 计的产品,尽量采用嵌入式设备、软件和系统。(3)要选择适合户外长时间工作的元器件,设备要防水、防潮、防尘、散热、防盗、防雷击,具备完善的防护措施,防止由于意外接触、沙尘和生物的侵害而造成的设备故障。(4)投标人所选择的设备应完全符合本项目的使用、管理及环境要求,本项目所有新增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能与现有交通控制软件的设 计功能相适应。(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不低于技术参数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承诺所使用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性能及技术指标满足项目要求。(6)投标人应承诺提供为保证本项目免费保修服务所需的备品备件,计入投标总价中。(7)所有的线缆应敷设在指 定的线管内,线缆的敷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8)敷设多条电缆时应用扎线带绑扎,并做出标识。扎线带应保持相应间距,扎线带的绑扎不能太紧以免影响线缆的性能,尽量避免电源线和通信、控制线同管敷设。(9)所有线缆一般不得在中间有接头,不同规格的信号线连接时,接头应采用防水连接器并放在手井内或接线盒内,按规范做好接头保护,并在图纸中注明;(10)线缆、配线及设备端口应使用标签,所有使用的标签应机器打印或防水油墨标记。应具有永久的防脱落、防水、防高温特性,所有线缆必须单独标签,线缆的二端及中途可人为接触的地方均需加上标签,所有的配线及跳线都有应采用标签予以标识,并单独编号;(11)埋设地感线圈,采集机动车流量、占有率等交通流参数,系统将根据线圈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灵活的控制。线圈切割施工如附件二:地感线圈施工图。2.施工注意事项(1)路面施工时,应设立牢固的、明显的施工标志牌,保证施工人员和来往车辆、人员的安全;(2)施工时,中标人应注意做好安全工作,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时,招标人和监理方有权中止施工,待整改完毕施工符合安全再行施工,因此而使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中标供 应商负责;(3)项目实施过程及试运行、保修、维护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设备、材料、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相关的检验、检测和验收,包括项目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2.所有检测、验收均应在甲方、相关专家的共同监督下进行;3.检测时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专业计量机构的标定和认定,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4.检测验收均应提供完整规范的报告;5.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及汇总、检测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缆线敷设项目质量;强制性条文项目质量;分部项目检测汇总;6.竣工验收前,招标人有权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费用由招标人负责,但因第一次检测不合格所引起的后续检测费用由中标供 应商负责,由招标人在项目款中扣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所有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自检满足招标要求后开展验收。验收合格3个月内,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5%,中标供应商提供等额收据及合同总价款全额发票。2.验收合格满二年后,3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5%,中标供应商提供等额收据。3.验收合格满三年后,3个月内,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中标供应商提供等额收据。注:因本项目为第三方单位委托甲方招标,中标单位需承担甲方开具给第三方单位(名称由甲方提供)合同金额增值税发票的税费并代办和提供给甲方该项目合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叁年。
10、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招标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向招标人偿还预付款及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2)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中标供 应商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中标供应商逾期完工超过30个日历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招标人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4)中标供应商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每逾期一天,中标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中标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经招标人确认)之日起,招标人在30个日历日内未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未出具验收结论,则自动认为验收申请报告已被确认。5)项目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与本批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1.本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2.投标人提供的无论进口或国产的设备及材料等,应保证这些设备及材料等手续的合法性,在交货、安装或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全部合法证明材料(如: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检验报告、产地证明、海关完税单、装箱单以及技术参数说明等资料)。3.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软件、硬件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产品,采购要求的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提供软件生产厂家的原包装。4.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验收、人员培训(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税金等一切费用。(二)、售后服务要求1.在招标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所有货物均要求在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至少为三年。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供 应商应负责对所有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货物正常运行。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免费提供所有货物的送货、安装服务。3.质保期后,中标供 应商应提供或指定维护机构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能在招标人提出问题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一日内派人到现场进行仪器故障的维修。4.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用户的损失。5.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供 应商在接到招标人故障电话通知后1小时电话响应,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12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货物以保证招标人货物的正常运行。6.设备供应商应提供设备保修期内的软件免费升级服务,并承诺在保修期结束后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对现有信号控制平台进行有偿的升级服务。7.质保期后,中标供应商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供应商应详细提供易损配件的价格。8.中标人应随机免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赠品,如维护手册、操作手册、硬件技术资料等,中标人应为买方的使用人员进行有关货物的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9.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10.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投标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内容应涉及:维护机构、人员、地址、电话、维修方式、保修方式、培训计划、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养费用、时间保证、零配件及易损件费用及优惠措施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乙方: | 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719号 | 住所: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西山小区A区1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嘉星 |
|
联系方法: | 13850205552 |
联系方法: | 1890594225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028109000004696 |
签订地点:莆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