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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政府采购合同
2018-03-28 03:00:0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三明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3.27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2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三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三明,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350425]SMGX[XJ]201800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425]SMGX[XJ]2018002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7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省197地质大队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SMGX[XJ]201800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1 303000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服务 按合同约定 按合同约定
合计: 303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叁仟元整(¥30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4月30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大田国土局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根据《福建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方案》有关要求,对福建省大田县在册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工作。乙方指派的检查人员按检查任务清单,携带无人机、GNSS移动端等设备开展现场检查,拍摄矿区总体影像和治理恢复措施具体影像,在现场确定并向矿政系统上传检查任务清单规定的各项治理措施的完成情况,以及矿区总体影像和各项治理措施影像。 5.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服务: (1)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适用情况检查; (2)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适用情况检查; (3)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及适用情况检查; (4)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检查; (5)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实施情况检查; (6)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检查; (7) 存在地面塌陷风险的区域:围栏措施设置情况、回填治理面积、警示牌设置、地面沉降监测情况; (8)生活区域:边坡支护面积、工业广场周边截排水系统设置情况、周边 植树绿化情况、排水沟、关闭后建构筑物拆除情况、关闭后硬化地面破碎场地平整面积、关闭后覆土方量、关闭后植被种植; (9)矿区道路:路面硬化情况、路边排水沟、路侧植树; (10)排土(矸)场:拦渣坝、排土场绿化、截排水沟、沉淀池; (11)火工库:边坡支护面积、场地周边植树绿化情况; (12)中转场地:周边植树、排水沟、周边堆放的废料清理情况。 注:具体检查任务按GNSS客户端检查任务清单执行。 5.3 形成现场检查结果 乙方指派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结果单现场填写,经采矿人签字确认后拍照 上传矿政系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结果单在现场填写,经采矿人签字确认后拍照上传矿政系统。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以实际检查工作开始后15日内,按中标价结算10%的服务款 2 60% 以实际完成检查工作后30日内,按中标价结算60%的服务款 3 30% 30%余款作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后没有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检查任务完成截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 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 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虚假资质的,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大田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1 甲方应协调采矿权人配合乙方检查人员开展矿山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乙方检查人员务必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1.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3 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大田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福建省197地质大队
住所: 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1号 住所: 泉州市洛江区万荣街东辰大厦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戴定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60507105 联系方法: 1368592861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大田县国土资源局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27日



关键字:其他,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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