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2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江厝路银联地块安置房项目配套电梯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电梯,招标编号:[350102]LSGC[GK]201700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102]LSGC[GK]2017003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7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福州升龙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LSGC[GK]2017003的江厝路银联地块安置房项目配套电梯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电梯 | 电梯 | 6 | 1896000 | MCA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 )天内交货,90天(含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及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准用 | 免费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各种资料移交清楚后24个月,在质保期内电梯运行发生故障,本投标人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本投标人有属于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并能在2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本投标人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方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
合计: | 189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陆仟元整(¥189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90天(含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及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准用证);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地块;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预付款或定金:合同生效后,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交货的电梯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或定金。前提: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可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供)。7.2、乙方的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现场验收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60%货款。7.3、安装验收合格后并办理电梯检验合格证及电梯设备移交清楚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25%货款。7.4、余款5%于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乙方没有违约和提供的货物及使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总价的10%,可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供。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盖章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本项目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交货,90个日历天(含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及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准用证),乙方每延迟一个日历天交货的罚款人民币1500元/日历天,以此类推 10.2 乙方未严格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要求制造,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0.3 合同签订之日起即生效,一方在未经过另外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或不予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则违约方需赔偿另外一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3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设备的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各种资料及电梯设备移交清楚后24个月,在质保期内电梯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乙方有属于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并能在2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方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 | 福州升龙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鼓楼区津泰路98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升龙汇金中心4307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顺良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辉 |
|
联系方法: | 87665126 |
联系方法: | 1855988678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08110018000281050 |
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