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2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牛岗山公园、鹤林生态公园、洋下海绵公园、井店湖公园、涧田湖公园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编号:[350111]CX[GK]2017026,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111]CX[GK]2017026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8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园林局
乙方: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CX[GK]2017026的牛岗山公园、鹤林生态公园、洋下海绵公园、井店湖公园、涧田湖公园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公园服务 | 公园服务 | 3 | 16893278.4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合计: | 16893278.4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捌拾玖万叁仟贰佰柒拾捌元肆角(¥16893278.4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牛岗山公园等;
4.3交付条件:以合同约定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牛岗山公园 3年养护费用 7641460.2元 5.2鹤林生态公园 3年养护费用 5718477元 5.3井店湖公园 3年养护费用 2132347.8元 5.4涧田湖公园 3年养护费用 1063212元 5.5洋下海绵公园 3年养护费用 337781.4元 5.6合同总价为(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玖万叁仟贰佰柒拾捌元肆角整;(小写金额):人民币16893278.4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季度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福州市行政区内的银行保函形式向采购人缴纳所中合同包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结束后2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据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园林局 | 乙方: | 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新中路128号2-912 | 住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路东二路口商住楼首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伟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function(){ $("#check1").click(function(){ if($(this).is(":checked")){ $("#check2").attr("checked",false); $(this).attr("checked","checked"); } }); $("#check2").click(function(){ if($(this).is(":checked")){ $("#check1").attr("checked",false); $(this).attr("checked","checked"); } }); });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园林局乙方: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福新中路128号2-912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路东二路口商住楼首层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伟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霄 联系方法:13705932508 联系方法:1507779121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44001667273050754532账号: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桂平支行签订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园林局}更改为{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园林局乙方: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CX[GK]2017026的牛岗山公园、鹤林生态公园、洋下海绵公园、井店湖公园、涧田湖公园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公园服务 公园服务 3 16893278.4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16893278.4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捌拾玖万叁仟贰佰柒拾捌元肆角(¥16893278.4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牛岗山公园等;4.3交付条件:以合同约定为准。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5.1牛岗山公园 3年养护费用 7641460.2元 5.2鹤林生态公园 3年养护费用 5718477元 5.3井店湖公园 3年养护费用 2132347.8元 5.4涧田湖公园 3年养护费用 1063212元 5.5洋下海绵公园 3年养护费用 337781.4元 5.6合同总价为(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玖万叁仟贰佰柒拾捌元肆角整;(小写金额):人民币16893278.40元。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按季度支付。8、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福州市行政区内的银行保函形式向采购人缴纳所中合同包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结束后2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9、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10、违约责任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据招标文件。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window.jQuery || document.write(""+""); $(function(){ $("#check1").click(function(){ if($(this).is(":checked")){ $("#check2").attr("checked",false); $(this).attr("checked","checked"); } }); $("#check2").click(function(){ if($(this).is(":checked")){ $("#check1").attr("checked",false); $(this).attr("checked","checked"); } }); });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园林局乙方: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福新中路128号2-912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路东二路口商住楼首层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伟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霄 联系方法:13705932508 联系方法:1507779121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44001667273050754532账号: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桂平支行签订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园林局};" > 李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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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05932508 |
联系方法: | 1507779121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44001667273050754532 | |
账号: | 账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桂平支行 |
签订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园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