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02,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平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南平,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编号:[350700]XY[GK]2017114,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700]XY[GK]2017114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2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
乙方:福建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XY[GK]2017114的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医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移动式C臂X光机 | 移动式C臂X光机 | 1 | 3383000 | ARCADIS Orbic、DH-10G | 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 保质期为壹年,自买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2个月内连续运转良好,保证设备95%的开机率。在保质期及金合同保修内,免费为医院升级所安装的系统软件。故障报修,工程师的维修响应时间为即时响应。在保质期及金合同保修内,免费为医院提供每年两次的专业保养。保养时间根据医院的保养通知后一周内。 |
合计: | 3383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捌万叁仟元整(¥338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市第一医院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1;品目号:1-1;采购标的:移动式C臂X光机;数量:1(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按招标文件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形式批准部分)》的国产医疗计量器具,须提供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进口计量设备须提供型式批准证书。”,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60(%);支付期次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货款;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20(%);支付期次说明:验收合格满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货款;支付期次:3;支付比例20(%);支付期次说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总金额的0.08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总金额的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总金额的0.08%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总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包括维修、培训等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按货款的0.3%扣款,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8%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保期为货物经医院最终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或医院)故障通知后 48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医院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试运行,技术指标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协助医院组织验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验收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在15天内,按照院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 | 乙方: | 福建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317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路95号1号楼4层南侧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金祥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方銘 |
|
联系方法: | 0599-8631573 | 联系方法: | 1896078870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7610188000468237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