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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及工作方案研究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8-04-03 17:26:0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泉州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4.03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0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泉州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及工作方案研究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所属行业分类:码头,招标编号:[3500]FJSXZB[GK]2018001-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泉州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及工作方案研究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FJSXZB[GK]2018001-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3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

乙方集美大学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XZB[GK]2018001-1泉州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及工作方案研究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486000 89天 培训指导
合计: 48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陆仟元整(¥48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为签订合同后的89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D栋3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为泉州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及工作方案研究,乙方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甲方所需服务及相关伴随服务,并提交项目成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提出的工作方案必须对泉州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有指导作用。本项目成果必须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相关专家验收会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说明 1、完成《泉州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后15日内支付30%; 2、完成《泉州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规划报告》后15日内支付30%; 3、发表论文至少1篇后支付10%; 4、提交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会后15日内支付3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开展如下研究工作: (1)泉州港口、码头、装卸站气、液和固体污染状况计算分析; (2)泉州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成效及评价; (3)基于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的绿色生态泉州港建设规划研究; (4)《泉州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 14.2 乙方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交相应项目研究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成果形式:提交项目技术报告电子版和文本; (2)项目应为原始创新,能获得的成果包括:《泉州港口、码头、装卸站气、液和固体污染状况计算分析报告》;《泉州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能力评价及建设规划报告》;《泉州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表论文1篇。 14.3 项目服务要求 (1)应急响应速度快,接到应急指令后,投标人项目组成员应能按《泉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的时间赶赴到泉州港口管理局管辖的重点港口码头指导工作方案、协助应急措施开展。 (2)协助规划的推进实施,适时指派具有相关专业教学资质的教师到码头现场开展港口防污染机械设备、港机港电设备安装、维护及操作教学培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 乙方: 集美大学
住所: 泉州市行政中心D栋 住所: 厦门集美石鼓路176号轮机工程学院育才楼207室
单位负责人: 蒋少怀 单位负责人: 李清彪
委托代理人:









王品
委托代理人:









庄学强
联系方法: 王品0595-22506823
联系方法: 1301591729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集美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56001050002915


签订地点:泉州港口管理局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03日



关键字:码头,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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