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04,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永泰县城区环卫管理一体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永泰县,所属行业分类:环卫,招标编号:[350125]HW[GK]2017014,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125]HW[GK]2017014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乙方: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HW[GK]2017014的永泰县城区环卫管理一体化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5 | 174917376.60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监管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经费提升方案、市场化运作招标导则(试行)和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导则(试行)的通知》 | 5年 | 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 | 174917376.6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肆佰玖拾壹万柒仟叁佰柒拾陆元陆角(¥174917376.6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50%及以上车辆和100%的人员到位并投入使用,合同签订后30天内车辆须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区各街道;
4.3交付条件: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永泰县城区清扫保洁项目--(一类) 321100.50㎡总保洁面积:1458950.5㎡;含垃圾清运2垃圾转运站管理8座永泰县城区垃圾外运项目38106吨/年(104.4吨/天)(往返)运距164km,不含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收取的43元/T垃圾处理费,红庙岭收取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与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按实际量结算3永泰县城区公厕清扫保洁项目23座(1) 辖区范围内的公共道路、小街巷、开放式小区红线范围以外部分、绿化带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2) 辖区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的清理工作以及果皮箱、垃圾桶、垃圾转运车辆等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清洗保洁。(3) 辖区范围内公共厕所日常管理。(4) 垃圾收集与转运(通过垃圾车运至相关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压缩后直接运往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以及垃圾转运站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5) 辖区所有主次干道实现无粉尘、见本色,全县所有道路按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安排作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 支付方式合同款项分60期支付,一个月为一期,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甲方在次月25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应付的服务费(经考核被扣除的服务费除外)。(考评方法见:《永泰县城区环卫管理一体化项目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永泰县城区环卫管理一体化项目生活垃圾清运、外运服务及垃圾转运站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永泰县城区环卫管理一体化项目公厕管理服务考评评分标准》)。(2) 发放等级:② 考评得分≥90分(含90分)的,全额拨付当月保洁经费;②考评得分在85(含)-89分的,低于90分,按照每低1分扣当月承包作业经费1%的标准进行经费扣除;③考评得分在80(含)-84分的,扣除当月保洁经费的10%,拨付当月保洁经费的90%;④考核得分<79分的,扣除当月保洁经费的20%,拨付当月保洁经费的80%。⑤对年平均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含85分),年终全额返还扣除的保洁经费。对连续三个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立即退出。(3) 乙方前一个月的作业经费作为考核保证金,根据考核情况处罚后于次月核付给乙方,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前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2)、乙方须保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将自有机动车辆先投入本项目使用,待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作业人员和新购机械车辆100%安排到位后,同时将自有车辆退回;如乙方所有自有机动车辆、新购车辆、作业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到位并投入使用,每延期一天从乙方履约保函中扣除2万元;如延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函全额,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 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函全额,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金。(2)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函全额,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处罚。(3) 乙方若发生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函全额,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处罚。(4) 本合同所包含的服务项目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转包、分包,或以转让乙方(含其为履行本项目而在永泰县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的股权、承包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包等方式间接的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函全额,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5)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履行本项目而在永泰县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可以代替乙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享有乙方的权利,履行乙方的义务。但乙方须对该子公司、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 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人员及机械配置要求
《永泰县城区环卫管理一体化项目人员及机械标准配置数据表》
序号 项目 说明 数量 备注
1 需配置作业人员(人) 一类道路清保洁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 114
二类道路清保洁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 273
三类道路机械作业驾驶人员 19
垃圾外运驾驶员及技术人员 32
垃圾转运站管理 29
公厕保洁 17
2 需配置全新环卫作业机械车 载质量3T洗扫一体车 2 乙方拟新购的设备购买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45万/部
载质量5T洗扫一体车 2 乙方拟新购的设备购买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56万/部
载质量1T小型高压冲洗车 3 乙方拟新购的设备购买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15万/部
载质量5T吸污车 1 乙方拟新购的设备购买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42万/部
中型自卸货车(5T以上) 1 乙方拟新购的设备购买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42万/部
载质量1T小型扫路车 2 乙方拟新购的设备购买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15万/部
载质量8T洒水车 1 乙方拟新购的设备购买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31万/部
载质量8T雾炮车(射程100米) 1 乙方拟新购的设备购买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75万/部
载质量3T洗护栏车 1 乙方拟新购的设备购买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42万/部
载质量8T清洗车 4 乙方拟新购的设备购买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38.5万/部
载质量1.1TT以上挂桶车 7 乙方拟新购的设备购买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18万/部
载质量3T清障车 1 乙方拟新购的设备购买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部
载质量16T压缩式垃圾车 8 乙方拟新购的设备购买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60万/部
三轮电动车 67
三轮脚踏式保洁车辆 67 根据城区需求购买
3 其他 挂桶式240升垃圾桶 350 需满足保洁区域内要求
4 马洋、十八坪、高速出口、南江滨至香米拉环卫保洁承包费 由乙方接管后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
5 太原上下州路段保洁承包费 由乙方接管后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
6 冠景春城周边道路、北江滨路段保洁承包费 由乙方接管后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
a、 上述作业人员及机械作业车辆要求为本项目的最低配备要求,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作业人员和机械作业车辆,若乙方拟投入的作业人员及机械作业车辆低于上述人员数量要求的,按投标无效处理。保洁人员为两班次人员,每班次为8小时,作业人员每周做六休一。拟配备的新购机械作业价格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乙方购买相应车辆后应将车辆发票及车辆其他资料送甲方处核查,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b、 中标后新购性能良好的车辆用于本项目道路保洁。所有机械作业车辆必须安装作业规范监控设备,新购车辆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购置新车补齐。
c、 车辆的具体各项参数需满足辖区各项作业要求正常使用。
d、 配备车辆须报本地牌。
e、 以上“T”为核定载质量。
f、 以上表为本项目最低人员配备及设备配置要求,乙方配置的人员及设备安排应不低于以上表中要求,乙方应提供详细表格相应人员及机械配备安排。
(2)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作业人员福利待遇水平不能低于如下标准:
a、 项目负责人员工资标准:扣除个人承担“五险一金”费用后实际工资不低于5300元/月,不包含加班费及其他福利待遇。
b、 项目班组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扣除个人承担“五险一金”费用后实际工资不低于4300元/月,不包含加班费及其他福利待遇。
c、 驾驶员工资标准:扣除个人承担“五险一金”费用后实际工资不低于4000元/月,不包含加班费及其他福利待遇。
d、 作业人员工资标准:扣除个人承担“五险一金”费用后实际工资不低于2200元/月,不包含加班费及其他福利待遇。
e、 发放高温补贴。在每年5~9月份,对工人发放200元/人/月/班次。
f、 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1天/年)。休息日安排作业人员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安排作业人员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g、 发放年终奖。年终奖不能低于一个月工资。
h、 落实“五险一金”。乙方所报的五险一金(含全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以下规定的最低基数,按照福州市标准:养老保险最低缴交基数为1800元,企业承担比例为18%;失业保险最低缴交基数为1800元,企业承担比例为1%;工伤保险最低缴交基数为3123.9元,企业承担比例为0.5%;生育保险最低缴交基数为3123.9元,企业承担比例为0.5%;医疗保险最低缴交基数为3644.55元,企业承担比例为8%;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为1400元,企业承担比例为6%;
注:如在项目服务期间,乙方不按规定给作业人员缴交“五险一金” (员工超龄除外)的,甲方可从当月或最近的一月或数月应付的服务费用中暂扣与欠缴、少缴部分相等的费用,直至乙方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作业人员“五险一金”之日起三日内再无息返还乙方上述暂扣款。
i、 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障额度。在工伤保险基础上为作业人员办理补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障额度不低于60万元。
j、 作业人员的工具费每年每人不得低于600元;服装费每年每人不得低于1000元。
k、 乙方的作业人员每年定期免费体检,每年每人的体检费标准不得低于300元。
l、 乙方的工会经费不得低于200元/人/年;乙方的管理费不得低于投标金额的2%(含行政开支、水、电、租金及日常消耗等)。
m、 乙方应保证不降低保洁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清扫保洁人员经费,原则上都要安排用于工人劳动待遇和保障。未经甲方同意自行下调或减少人员经费,按相应经费的十倍进行扣款。
(3) 项目过渡期安排及其他要求:
1、乙方履约的前三个月为过渡期,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不扣作业经费,第四个月开始正式对企业进行考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奖罚。
2关于现有作业人员安置的问题。现有作业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如愿意留下,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接收,且三个月内不得辞退。
3、乙方应保证不降低作业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作业人员各项劳动权益。乙方应收的服务费,乙方必须优先安排用于发放或政府支付其所聘用的作业人员的劳动待遇和保障。
4、乙方应保证其所聘用的作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现行福州市相关标准。
5、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永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负责实施作业项目并承诺在永泰县缴税;
6、乙方或其为完成本项目在永泰县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应及时将办理员工相关保险凭证报给甲方备案,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或其为完成本项目在永泰县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应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合同要求履行责任和和义务。对履行合同不力的作业单位,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警示、处罚、直接解除合同。警示、处罚、解除合同情况记入该乙方及其为完成本项目在永泰县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单位信誉档案。乙方或其为完成本项目在永泰县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函全额:
(1)在环境卫生作业项目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标准,造成该项目区域内环境卫生质量差,一年内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月平均分低于80分的;
(2)在服务项目中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标准,责任区工作质量差,一年内3次被媒体曝光或被群众投诉且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
(3)对日常监督考核、整治活动中工作不到位且对下发的整改通知不按时间落实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年内3次整改不到位的?;
(4)弄虚作假、骗取或冒领财政资金的;
(5)构成法律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转包、分包的;
(6)在环境卫生作业项目上不遵守合同规定违规操作的,或一年内被发现焚烧垃圾、丢弃垃圾、或将垃圾倒进沟口、内河河道达3次的。
(7)乙方必须保证合同签订后20天内50%及以上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全新车辆和100%的人员到位并投入使用;乙方保证合同签订后30天内2018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全新车辆须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如乙方所有车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到位并投入使用,每延期一天扣其履约保函2万元;如延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函全额,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为保护永泰县环境卫生,合理利用资源,如甲方单位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则乙方需要无条件响应,且无条件派出人员及添置相应设备配合甲方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7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 乙方: | 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 | 住所: |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国家级民营科技园管理大厦二楼215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曹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750736853 |
联系方法: | 1867539901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中山臻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88665385189 |
签订地点:福州市永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