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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音乐剧《茉莉》(暂名)剧本政府采购合同
2018-04-08 17:26:0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福州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4.08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0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音乐剧《茉莉》暂名剧本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350100]FR[DY]201800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音乐剧《茉莉》(暂名)剧本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100]FR[DY]201800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8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闽都文化艺术中心

乙方曾学文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R[DY]2018001音乐剧《茉莉》(暂名)剧本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1 430882 定制 签订合同后7天内交货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430882.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零捌佰捌拾贰元整(¥43088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

4.3交付条件:剧本修改直至采购人认可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创作剧本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剧本修改直至采购人认可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后向采购人移交剧本大纲,经采购人认可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24.9%; 2、完成初稿,经采购人认可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30.1%; 3、完成初稿修改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25%; 4、首演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货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8.4.8-2019.4.8

10、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后向采购人移交剧本大纲,经采购人认可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24.9%; 2、完成初稿,经采购人认可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30.1%; 3、完成初稿修改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25%; 4、首演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货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闽都文化艺术中心 乙方: 曾学文
住所: 福州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26号A幢15C
单位负责人: 颜宝华 单位负责人: 曾学文
委托代理人:









李丽颖
委托代理人:









吴娟华
联系方法: 18805025457
联系方法: 13905925330
开户银行: 福州市工商银行南门支行 开户银行: 厦门市建行滨北支行
账号: 1402025109008906445 账号: 4340621930196294


签订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08日



关键字:其他,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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