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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8年宁德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站点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8-04-08 17:35:2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宁德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4.08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0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宁德2018年宁德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站点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宁德,所属行业分类:监测,招标编号:[350900]FZ[GK]201800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2018年宁德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站点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900]FZ[GK]2018002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8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宁德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乙方福州迅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Z[GK]20180022018年宁德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站点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1 1160000 定制 合同签订后 (275 ) 天内交货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合计: 11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元整(¥11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12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北大路34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服务内容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一)总体任务:1 康厝、棠口、福鼎、东侨、福安、八都水文监测站水文设施的修复。2 开展全市中小河流吉巷、鹤塘、平湖、茜洋、福安、穆阳、潭头、赛岐、武溪、托溪、秦屿、何坑、柘荣、棠口、七都、八都、东侨等17个水位站和金涵、洋中、康厝、西溪、平溪、霞浦、牙城、盐田、福鼎、长桥、黛溪等11个水文站水位、雨量监测。3 开展康厝、金涵、福鼎、霞浦、长桥、平溪等6个水文站流量监测及在线ADCP、固定雷达系数的率定。4 进行以上17个水位站和11个水文站看(养)护。5 所有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站成果资料的整理。(二)技术要求及内容1 部分设施设备的修复康厝水文站缆道测流设施修复(主索及工作索更换、清洗加油、加装牛眼、水准点布设),棠口水位站雷达杆及操作平台等设施修复(增加上人防护梯、承台加50厘米高的防护栏、安装电子水尺数据接收设备),福鼎水文站电子水尺等水位设施的安装及钢便桥油漆, 东侨水位站电子水尺等水位设施的安装,八都水位站设施修复(低水尺修复安装2米、钢便桥油漆、护岸修复2米),福安水位站水毁修复(布设两个水准点、低水尺修复安装1米、钢便桥油漆、镀锌钢栏杆修复安装8米)。2 设施设备的看(养护)(1)28个水文(位)站测验基础设施(点、桩、标、牌)、降水量观测设施、水位观测设施、流量测验设施、办公生产用房暨附属设施、雨量观测设备、水位观测设备、流量测验设备、水文中心站设备的看护、保护,如有发现设施设备被破坏,应及时处理并上报。(2)确保水文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发现基础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其中康厝水文缆道一年至少维护加油2次,水文测井沉沙池一年至少清淤维护1次。备注:(不包括工程类水毁修复和大型测验设备维修(ADCP及配套设备、雷达波测速仪和水位计、缆道操作系统)(3)28个水文(位)站全年至少检查3次,发现问题24小时响应,48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3 水准点、水尺高程测量28个水文(位)站水准点、水尺高程要按照《水文测量规范》测量,每年测量次数不少于2次。4 水位观测28个水文(位)站,每日人工校测水位不少于1次。 观测记录真实、完整、规范,笔迹工整,上报及时。无涂改、伪造、缺测、漏测现象。5 固态雨量检查28个水文(位)站固态雨量每日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漏斗有无堵塞、运行是否正常;每年进行1次滴水试验。6 断面测量11个水文站大断面测量次数不少于2次,其中6个需要测流的水文站水道断面测量次数不少于5次,并按照《水文资料整编规范》要求进行整编。7 流量测验11个水文站年每个站流量测次不少于10次,测点分布基本满足定线要求,其中3个水文站按照《水文资料整编规范》进行初步定线推流。8流量自动监测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比测4个站的在线ADCP和7个站的固定雷达检查维护。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技术问题及时报告,进行6个水文站固定雷达(ADCP)的率定,每个站流量比测次数不少于10次。9 资料成果(1)工作报告1本包括部分设施修复情况、28个水文(位)站看管情况及水位、雨量运行监测情况、水准点及断面测量情况,6个水文站流量测验情况及比测分析等。其中设施修复和比测分析应提交专项报告。(2)原始观测成果1本28个水文(位)站水准点测量记载表、水尺零点高程测量记载表(薄)和水位观测记载表;6个水文站大断面(水道断面)记载表(薄)、流量测量记载表及分析图表, 3个水文站水位~流量关系图。⑶资料整编成果1本28个水文(位)站逐日降水量表、降水量摘录表、逐日平均水位表、水准点水尺零点高程校测情况表、洪水水位要数摘录表;6个水文站实测流量成果表;3个水文站的流量推流成果。以上成果需同时提供电子版。10 技术培训:参加水文监测及资料整理人员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11 甲方交付的其它临时任务12 水电费28个水文(位)站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交纳。13 交接问题测站考证及原始资料建档等工作由甲方提供资料、乙方配合共同完成。14系统管理参照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福建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其他具体服务内容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交的2018年宁德市中小河水文监测系统站点运行维护购买服务项目的水文资料及相应的运行维护检查登记材料、资料成果评定合格后,根据乙方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日历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乙方缴纳合同款10%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人员配备,看护人员和驻测人员全部到位,6个水文站水文设施修复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20%;至主汛期7月底,经中期验收考核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20%;汛期结束后(10月底)初步验收考核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25%;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余额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提供服务的(除不可抗力因素),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金额的0.5%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的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金额的0.5%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宁德市(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宁德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乙方: 福州迅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宁德市蕉城区北大路34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67号国极创意园1号楼405室
单位负责人: 童纪根 单位负责人: 施小郎
委托代理人:









陈阿贵
委托代理人:









刘小玉
联系方法: 0593-2831712 联系方法: 18060862001
开户银行: 农行宁德蕉城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南江滨支行
账号: 13210101040001671 账号: 35001886300052503419


签订地点:福建省宁德市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08日



关键字:监测,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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