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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泰县陈巷镇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8-04-08 17:35:4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漳州-长泰县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4.08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0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漳州长泰县陈巷镇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漳州-长泰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350625]YS[GK]2018004,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长泰县陈巷镇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625]YS[GK]2018004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8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泰县陈巷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YS[GK]2018004长泰县陈巷镇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长泰县陈巷镇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项目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1 780000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合计: 7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陈巷镇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道路长度约为2548米,总面积171579㎡,其中混凝土道路面积:107092㎡,人行道面积:35241㎡,绿化面积:29246㎡,配备1部8吨垃圾转运车,1部洒水车,所有垃圾(所有原来镇环卫站负责收集转运区域内的镇区主干道、港园工业园区企业、惠民小区、上花村主干道、池头村主干道等范围内的垃圾)由乙方用8吨垃圾转运车转运至长泰县待照亭垃圾处理场(约9公里),本次采购项目涉及范围人口数约6000人,参照2007年全国农村环境卫生调查统计数据,我国农村人均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5KG,依此计算,陈巷镇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吨。 5.1.1 欧山大桥至夫坊加油站,道路长度1200米,混凝土道路面积19200㎡,人行道面积10800㎡,绿化面积19200㎡,该道路面积为49200㎡; 5.1.2 夫坊加油站至长泰第四中学路口,道路长度860米,混凝土道路面积22360㎡,人行道面积7740㎡,该道路面积为30100㎡; 5.1.3 长泰第四中学路口至上陈巷中桥,道路长度263米,混凝土道路面积3945㎡,人行道面积2893㎡,该道路面积为6838㎡; 5.1.4 陈巷中桥至拐弯入上花村处,道路长度225米,混凝土道路面积3600㎡,人行道面积2925㎡,该道路面积为6525㎡; 5.1.5 政府路,道路长度317米,混凝土道路面积9510㎡,人行道面积2853㎡,绿化面积634㎡,该道路面积为12997㎡; 5.1.6 田园风光路线,道路长度350米,混凝土道路面积4200㎡,该道路面积4200㎡; 5.1.7 往机砖厂方向至美龙工厂,道路长度424米,混凝土道路面积2120㎡,该道路面积2120㎡; 5.1.8 陈巷镇政府内部,土质及混凝土面层面积11348㎡,该道路面积11348㎡; 5.1.9 新增宏发A段、新增金隆昌A段,道路长度771米,混凝土道路面积7710㎡,人行道面积4626㎡,绿化面积7710㎡,该道路面积为20046㎡; 5.1.10 莲花B段,道路长度851米,混凝土道路面积20424㎡,人行道面积3404㎡,绿化面积1702㎡,该道路面积为25530㎡; 5.1.11 美龙工厂至垃圾中转站C段,道路长度535米,混凝土道路面积2675㎡,该道路面积为2675㎡; 注:上述所列的范围没有概括到的属于镇区公共区域视线50米以内需要清扫的范围都要清扫。主要有惠民小区、镇区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另增加四中门口绿港园至美龙工厂门口路段。 5.2作业模式 5.2.1本项目采用机械清扫冲洗、转运及人工清扫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模式;并执行我县“垃圾不落地”做法要求。 5.2.2机械清扫冲洗:本项目配备1部扫路车和1部洒水车进行作业,扫路车每天对道路两侧路沿石及道路中间绿化带下面的路沿石等进行清扫,洒水车负责每天对所有道路进行冲洗一遍,其主要作用为将道路两侧未清扫干净的沙土、碎石片等冲到道路两侧或土路肩上,并具有除尘的作用;扫路车及洒水车完成作业任务时,置放在固定停车场所,随时待命应付突发事件及突击检查; 5.3.3人工清扫保洁:本项目所有工人各自配备1部人力三轮保洁车,每天上下午均对所有道路、门前垃圾及绿化带等进行清扫并对视线所及范围50米以内各类垃圾进行收集,清扫收集完成以后,接着对道路进行巡回式保洁,并将清扫及保洁所收集的垃圾用三轮保洁车收集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 5.3.4垃圾收集转运,乙方须配足人员维持中转站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包括转运镇区收集的垃圾及各村转运至中转站的垃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垃圾清理项目完成要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验收。乙方需根据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本工程采用先作业,后付款的方式。 7.2本项目承包金按月结算,于次月5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前,承包方需完整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及考核合格等相关资料,于结算日后10日内(不含节假日)拨付上月承包金。 7.3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附表)要求配备人员,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调整补足;逾期后,每缺少1人次,扣除当月承包款的3%; 7.4甲方根据《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卫作业标准》,发现问题,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日内开始进行整改;超过3日仍未整改完成的,扣除当月承包款的10%;超过7日仍未整改的,当月承包款不予支付。 7.5甲方按《道路、小区清扫保洁作业考评标准评分表》,不定时间,不打招呼对乙方进行考评汇总。乙方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得分在70-80分(含70分),扣除当月承包款的10%;得分在70分以下,扣除当月承包款的20%。 7.6他人检举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每季度不得超过3起;4-6起(含6起),扣除当月承包款的15%;超过6起的,扣除当月承包款的2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10%,即78,000元(大写:柒万捌仟元整)。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到期后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为3年(36个月)。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因为合同金额每年呈5%递增,所以该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的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以中标价柒拾捌万元整 (¥780000.00),按月平均支付,一年后每年总承包金额以前一年总承包金额的5%递增。第二年为捌拾壹万玖仟元整 (¥819000.00),第三年为捌拾伍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 (¥859950.00),三年合同总价为贰佰肆拾伍万捌仟玖佰伍拾元整(¥2458950.00)。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隐瞒不报,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项目,并终止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 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取得服务许可,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3 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本合同即自动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4 将承包的标的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50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10.6 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月累计扣款达到承包款3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将项目发包他人,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长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作业时间安排 (1)、机械清扫:早上8:30之前完成 (2)、机械冲洗:早上8:00开始至结束 (3)、人工清扫:早上7:30之前完成清扫工作 (4)、人工保洁:早上8:00----11:00,下午2:30----5:30(夏季为早6:30-10:00午3:00-6:00) (5)、垃圾转运:每天应及时转运至垃圾处理场 14.2清扫保洁方法 (1)、扫路车每天对范围内道路机动车道洗扫一遍,洒水车每天对所有路面冲洗一次,保证道路两侧路沿石下的残余碎片、纸屑、泥沙等及时清扫干净。 (2)、清扫保洁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划分的责任范围路段进行清扫保洁,并将清扫保洁的垃圾收集至附近垃圾中转站; (3)、遇检查、重大活动、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突击整治时,清扫保洁时间和人员、车辆配备必须配合甲方要求,加强清扫保洁工作,确保道路环境卫生整洁、干净,突击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4.3清扫保洁质量及要求: (1)清扫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责任范围进行大清扫,清扫率达100%,并将清扫垃圾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按规定倾倒。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严禁焚烧。 (2)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八无”即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泡沫纸箱、无泥沙、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积泥(含明沟)、无杂草; (3)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进行作业。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4)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扫路车、洒水车、保洁车等作业车辆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 (5)对于沿街住宅、店面门前或围墙前或围墙前场地,如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与店面前场地界限不明显的区域必须进行清扫和保洁;界限明显的区域如出现成包或成堆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进行重点的保洁。 (6)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中,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 (7)道路两侧如出现成袋、成堆垃圾或杂物以及道路外的卫生死角应及时清理干净。 (8)路面清扫质量好、不漏扫、不花扫。 (9)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不得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 (10)垃圾桶、果皮箱的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体应保持外观整洁、无迹垢;环卫设施无乱涂写、乱张贴现象。垃圾运载严厉禁止混装危废垃圾、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 (11)路面雨水井、排水沟没有垃圾堵塞现象;路面道牙无明显青苔、杂草、污泥;路面排水通畅,无小片污水积留。 (12)清扫人员倾倒垃圾时必须铲入收集箱内,垃圾收集点周围无散落垃圾,无将垃圾扫入(倒入)雨水井内、排水沟、绿地等地方现象。 (13)道路如发生严重污染事故,乙方应在当天及时组织人员清理干净。 (14)文明作业,统一着装,作业时必须穿反光安全服,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 (15)建筑垃圾和木制品等必须收集并清运干净。 (16)与村庄交界处的成堆垃圾、零星纸屑等,必须自觉清理,防止出现作业空隙,无人清扫的情况出现。 14.4乙方要继续聘用原有工作人员6个月以便工作衔接,不得无故辞退。 14.5垃圾中转站现有设备交由乙方使用,若需添加设备由乙方自费自行采购。 14.6乙方必须要配备经营专用洒水车。 14.7乙方如出现所属环卫工人集体上访、罢工,群众打骂、吵架且性质恶劣,或到发包方办公场所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的,或对发包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打骂侮辱的,以及未执行本合同以上规定的设备要求、工人人数以及清扫保洁质量要求的,发包方每次将对承包方进行月承包经费10%的处罚;) 14.8乙方须按《劳动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雇请环卫工人,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或其它健康方面问题。乙方所雇请的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对于乙方所雇请的环卫工人社保应缴却未缴,或以不符合缴交条件为由,未对雇请的环卫工人办理社保的,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14.9若承包期间垃圾转运地点发生更改,甲方将根据运输里程的差距对承包方转运车油耗费用(以承包方报价时油耗单价来计算)进行补贴。 14.10本项目要求对所有道路、门前垃圾及绿化带等进行清扫收集,清扫收集完成以后,接着对道路进行巡回式保洁,下午只对路面巡回保洁,并将清扫及保洁所收集的垃圾用三轮保洁车收集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并保持地面干净整洁,做到垃圾不落地。 14.11承包方式:实行经费包干制,承包金额包括乙方派遣的员工工资、保洁所需设备、工具的折旧费、维修费、垃圾收集清运费、工具费、管理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社保、医保、降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各种补贴和劳保费等;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严重时,所产生的突击清理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14.12如遇国庆、春节等等节假日或主题活动、中心活动、大型检查等情况,中标服务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保洁工作,并自行负担一应保洁费用,发包方不予承担任何保洁费用。 14.1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长泰县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长泰县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甲方: 长泰县陈巷镇人民政府 乙方: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陈巷镇唐泰路2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竹园602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859604843
                联系方法: 1586024855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长泰县陈巷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



关键字:道路,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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