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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平台建设及联网应用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8-04-09 12:20:5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福州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4.09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0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平台建设及联网应用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监控,招标编号:[350103]CCZB[GK]2017020-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平台建设及联网应用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103]CCZB[GK]2017020-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9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政法委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CCZB[GK]2017020-1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平台建设及联网应用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其他租赁服务 其他租赁服务 1 1610000 详细见投标文件 详细见投标文件 详细见投标文件
合计: 161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壹万元整(¥16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须通过竣工验收,交付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签订《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本项目即移交采购人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费用的50%,使用服务期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完工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完工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01%,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0.05%。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缴纳费用,逾期缴纳将按《电信条例》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三个月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依法追缴甲方欠费和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台江区100家重点单位内部视频监控资源联网服务,点位由甲方提供,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负责点位选取、技术指导。乙方负责整合台江区100家重点单位的内部视频监控资源,提供前端接入设备、智网(专网)专线,提供社会视频资源接入网关,与福州市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对接。服务期内乙方负责网络及视频传输所有设备的配置和运维。售后服务。乙方提供7×24小时售后现场服务。服务期内,乙方设立7*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受理采购人系统故障申告、技术咨询。乙方在收到甲方系统故障申告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1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提出解决方案后1小时内备件到场,保证在2小时以内解决问题。具体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内容。项目实施要求。(1)项目服务抽检。项目建设符合省厅、市局相关标准,按GB/T28181对第三方码流转码后接入视频共享平台,可以同时观看并发量为20路的1080P视频社会资源,不卡顿,支持多用户对同一图像资源的同时点播。对租用的光纤线路抽检要求每条租用光纤线路带宽百兆以上。(2)其他要求。1.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系统中接入任何其它网络用户、不得将系统或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2.在合同服务期内,甲方如有需要对光纤进行迁改,乙方须提供不超过10条光纤线路的迁改,所涉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保密要求。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公安系统及数据,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4)设备安装调试要求。a、乙方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设备配置、安装、集成和运行维护,负责对甲方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b、本项目的建设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所需的各类材料及配件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政法委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26号
单位负责人: 吴勤 单位负责人: 潘天舒
委托代理人:









刘宏
委托代理人:









郑清添
联系方法: 13489115612
联系方法: 13306905678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账号: 117210100100074752 账号: 1402023229600033735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09日



关键字:监控,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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