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0,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洪甘路整治施工绿化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编号:[350121]HY[GK]2018001-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121]HY[GK]2018001-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9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荆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花木易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HY[GK]2018001-1的洪甘路整治施工(绿化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补充协议。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1850002.6 | 详见标的说明一览表 |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 1、我司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供送货、搬运、装卸、验收、技术培训等服务。2、在货物运抵采购人指 定地点后,我司有专业技术人员到场进行种植培育技术指导、养护培训。3、养护期内,若苗木因苗木品质、运输损伤或死亡,我司应负责按原有规格更换,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负责。要求我司12小时内达到现场,24小时内更换种植完毕。(我司未在投标文件中具体养护期及服务响应时间的均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方案 |
合计: | 1850002.6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零贰元陆角(¥1850002.6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① 工期为60日历天,养护期12个月其中成活期6个月;并配合主体及其他相关工程进度进行施工。应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的改造施工工作。开工日期(进场时间)以三方约定为准。②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本工程。如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如期竣工时,应赔偿由于误工给采购单位、施工单位带来的损失,每拖延一天每天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③ 实际施工中,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24小时之内)影响工期时,采购单位、施工单位不作现场签证,乙方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采购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合同变更、一周内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 48 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采购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④ 乙方须充分考虑各施工单位工作面交接的问题,实际施工中须及时跟进与乙方施工内容有关的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度,具备相关施工条件时,应及时进行施工(包括穿插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根据候政文[2016]2号规定,本项目为纳入主体工程实施工程招投标的绿化分项工程,苗木预算价款在20万元(含)以上的,其苗木供应应实行“联合采购,三方合同”的办法,即: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和福建中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洪甘路整治工程主体施工的中标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对工程所需的苗木联合实施政府采购,并与苗木供应商签订三方合同。5.2本次合同内容为一体化交钥匙工程。乙方报价如有缺漏费用项目(明显缺项将导致投标无效),则缺漏费用项目均视同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及货物清单中可能会遗漏的项目,合同价包含所有遗漏项目的一切费用。乙方应自行充分考虑以上因素可能发生的风险包干。5.3 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5.4本次合同范围洪甘路整治施工(绿化采购)、种植及养护。乙方须负责全部苗木的起苗、包装、运输、二次搬运、种植、施肥、养护、交付验收和相应的技术培训及售 后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5本项目的区域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所附的图纸。5.6承包方式:5.61 包工包料,不得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建设单位允许不得分包。5.7质量要求:5.71 要求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是无病虫害且有当地苗木检疫证明,提供的所有苗木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完善配套服务。5.72本项目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乙方可承诺更高的质量等级标准,乙方的承诺将作为施工过程及验收的质量验收标准之一。5.73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和承担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施工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5.74隐蔽工程必须做好中间验收工作,验收时必须有施工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和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隐蔽项目不能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和继续下一道工序。未经过施工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和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业主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负。5.75乙方须严格按景观绿化工程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和验收,不得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须保证按承诺的投标材料、设备施工。5.7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免遭污染。对于施工中污染的,需及时清除。现场物品个别确需移动和破损的需经批准,在施工完成后须恢复原样。5.8总体要求:5.81按施工设计图纸要求种植苗木,种植土需求量、场地垃圾清运等现场实际均由乙方负责(不再另行计价)。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洪甘路整治工程市政工程施工。5.82 乙方可根据需要,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在自行现场勘察时,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临时堆放、雨季、周围环境等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任何误解或不了解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5.83本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5.84乙方的苗木及材料须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如因材料、产品质量与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承诺不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9苗木及养护要求:①、 乙方用于本工程的苗木来源,即乙方在确定其选择的苗木供应商及苗木种植场,及重要苗木前,须报采购单位、施工单位,经采购单位、施工单位实地考察苗圃并认可后,方可选定,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苗木进入施工现场,乙方擅自种植的,将不予认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采购人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②、 乙方应按施工设计图要求的苗木规格、数量进行种植和养护,按中标价包干。除经采购单位、施工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外,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苗木规格和数量,违者将按比例核减中标价格,否则施工单位将没收履约保证金。③、 苗木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苗木应生长良好,无病虫害。④、苗木检疫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⑤、所有植株均需生长健康,树形饱满,姿态良好,符合设计要求。⑥、乙方须严格按照绿化工程技术规范进行施工。⑦、 所有苗木进场前须经采购单位、施工单位的确认,否则进场施工种植后,若达不到采购单位、施工单位的验收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更换苗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⑧、进场质量要求:所有苗木除满足冠幅饱满、长势良好、无病虫害,符合图纸中的其他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或高于经采购单位、施工单位的苗木照片的标准,否则采购单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场。图纸要求有指定造形的苗木进场前必须经采购人考察,同意后方可进场。其他灌木和地被植物按苗木清单中列出的苗木品种、规格、土球等方面的质量要求,分阶段验收。苗木进场时,采购人现场验收以确定乙方所移植的苗木根系完好、土球完好并有保护措施、树杆保护到位、树杆无伤口、无主枝主要分支折断。对要求全冠移植的苗木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树冠和枝叶必须保持完好,中途有养护措施,对出现树叶脱水打焉以及土球散落的苗木采购单位、施工单位将谢绝进入施工现场。⑨、树池开挖与措施设置:采购人将按照园林绿化种植规范来检查树池开挖与建造是否达到种植规范要求。⑩、树杆保护与伤口包扎:所有种植的伤口都必须进行包扎(注:伤口过大的,不得进场使用),并做好防风支撑,要求采用四脚支撑护树架(一套四支,松木支撑,直径80cm.),将树牢固支撑,确保大树稳固。主要景观节点的支撑要求美观,支撑方案必须报采购人确认。5.91养护期质量管理要求:①、 养护期间乙方应做好肥水、病虫害与遮阴等方面的管理;对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甲方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阶段性管理,所产生的委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合同总价款予以相应扣减。②、 在种植期及养护期乙方应作好抗台风的措施,确保所种植的苗木不受台风的伤害,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③、养护期内主要的生物量指标要求:乔木类应有大量的侧枝长出,并长势良好;棕榈类保持原有叶片且长势良好,无枯、萎枝叶。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道路的畅通,保持现场整洁,注意保护现有市政管网及设施,并配合有关专业队伍进行施工。⑤、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枯死,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免费更换。⑥、苗木更换自收到采购单位、施工单位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为起始日(包括苗木枯死、成长不理想、达不到设 计预期要求等)更换期限不得超过15天。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苗木照片、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均为本采购项目的验收依据。采购人根据此依据进行树种、规格标准、数量、种植成果等方面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将退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12 苗木及材料验收:苗木、材料等运抵用户处后由采购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设计单位对照招标文件中的苗木规格和采购清单要求联合进行苗木验收。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苗木到货验收单。6.13 工程验收: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施工后,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6.14 苗木验收的方法及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①苗木按数量随机抽查10%,每株为一点,总检查数不得少于5点,若每个树种苗木少于10株时将全数检查。②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③验收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④验收时中标人须派代表在场。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一:乙方提供合格的苗木种植验收合格后福建中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付至合同金额的70%款项。支付期次二:养护期一年过后,复验合格后福建中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付清余款3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三个日历日内向福建中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交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履行完,经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及中标人无违约情形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苗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而且乙方必须及时补送质量符合要求的苗木,同时承担因退货所引起的相关问题及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责任。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指定专业人员指导苗木种植人进行本次苗木的种植养护工作的或指定专业人员不及时到场指导施工,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若乙方不按照招标要求按质按量提供苗木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以外)或未能按照甲方的供苗计划按时提供苗木的,甲方将按照其违约金额的20%收取违约金,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均由乙方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荆溪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花木易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荆溪镇荆溪村徐家村236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28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刘景迁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康明 |
|
联系方法: | 13950433876 |
联系方法: | 1865071961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 海沧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3700 12021 0000 485 |
签订地点:福州市荆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