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2,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州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五马山校区水电运行及维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福清,所属行业分类:水电,招标编号:[3500]FJJX[GK]2017055,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0]FJJX[GK]2017055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2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乙方: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JX[GK]2017055的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五马山校区水电运行及维修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1872000 | 物业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物业服务 |
合计: | 187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柒万贰仟元整(¥187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清市龙江校园新村1号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分三年支付,按月支付,每个月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在岗人员考勤表,经采购人使用部门确认,采购人按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面额次月全额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概况: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五马山校区占地面积约380亩。五马山校区水电运行及维修服务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即2018-2020年。 5.2管理范围: (1)负责学校五马山校区所有学生宿舍(6#、13#、24#、则徐园1-5#、向高园1-7#以及服务期内新增的学生宿舍楼)内部、走廊、楼梯等以宿舍建筑体为对象的所有室内的水电、木部、土部、铁部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 (2)对校区所有变配电房、发电机房、高低压开关柜、泵房、供电线路、供水管网等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设置台帐,完善管线图,确保设备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其中关系学校水电正常运转的重点部位、设备的完好率要求100%。负责学校除教师宿舍内部的设施设备以外的所有水电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维修(不含教室内部的多媒体设备、实验室内部的实验仪器设备)。 (3)公共水电正常运行及维护、检修更换:学校水电正常运转的全校公共水电网管道线路、水泵房、配电房、校园公共设施(移交的发电机等国 有资产、各配电柜、开关柜、电表、公共路灯)的所有设施设备,公共蓄水池及各楼顶水塔的浮球及水电设备,各自供水机井的水电设施设备及增压泵,校园所有公共卫生间水龙头及冲水阀,各座楼的公共设施(开关、电表)及照明路灯、公共场所(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办公室、体育馆、体操房、健身房、公园等)设施(开关、电风扇、日光灯、景观灯、道路路灯)等水电的维护、检修更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考核办法: 甲方将派专管员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跟踪检查,发现合 作协议执行不到位或在师生服务过程中,对投诉未能及时回复或回复理由不充分的每件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减当月服务费50-150元。每月累计达10件次(含10件次)以上的,责令提出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暂不发放当月除人工费用外的其它管理服务费。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第一年33%,第二年33%;第三年34%。每年按月平均支付,每个月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在岗人员考勤表,经甲方使用部门确认,甲方按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面额次月全额支付。 7.2第一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 日止)合同物业服务费年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617760.00);每月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肆佰捌拾元整(¥51480.00),如乙方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 第二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止)合同物业服务费年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617760.00);每月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肆佰捌拾元整(¥51480.00),如乙方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 第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止)合同物业服务费年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636480.00);每月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叁仟零佰肆拾元整(¥53040.00),如乙方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 7.3乙方应在当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费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物业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户 名: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2867095947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行。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起两周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合同执行期间出现重大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自动解除合同,若项目到期无违约并做好资产清点和交接工作后无息全额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合同期限: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一年的合同款的违约金人民币:陆拾壹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617760.00)。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行为属于本协议第10.4款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继续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0.3乙方提供的人员不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等都属于违约行为,除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每发现一例扣减当月服务费2000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重新指派相应工作人员并提供该人员符合指派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 10.4合同的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的月综合考核测评成绩2个月低于65分的; (2)、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安全事故的; (3)、乙方以任何形式转包本项目而未经甲方书面认可; (4)、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累计被发现2人次以上未持有相应岗位从业资格上岗工作的; (5)、乙方工作人员在校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查实的。 10.5甲方按照相关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可以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行使权利:(1)甲方以书面函件形式向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直接送达;(2)甲方向乙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书面函件(寄送次日即视为送达)。 10.6因违约方的过错导致守约方对违约方提起诉讼的,因提出诉讼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电话费、资料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具体内容与标准如下:
14.1.1服务内容
(1)管理范围内的宿舍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更换;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水电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更换,包含服务期内新增的楼宇或管网。
(2)学生宿舍水电正常运行及维护、检修更换:木部:宿舍内的所有木制财产、设施,如:柜、门窗、纱窗、玻璃、床架、床板等损坏维修。土部:除楼房顶层漏水外,非主体及结构的损坏或墙壁、地面瓷砖等破损零星维修,洗衣池损坏维修或加固。铁部:宿舍内的所有铁制财产、设施,铝合金门窗及玻璃、铁制桌椅柜、铁床架、门扣损坏等维修或加固,学生宿舍走廊晒衣绳维护、更新、加固等。宿舍洗手间、公共浴室或公共洗手间:水管、冲水阀、热水器、水龙头、控制器、电源线路等维修及下水道堵塞疏通。水电:宿舍楼走廊及楼梯路灯、电表、开关、开关柜,宿舍内所有的水电设施及设备(如:水管破裂、水龙头、电灯电扇、电线短路、插座、开关等损坏)维修。
(3)对校园内的所有一、二级总蓄水池及各楼顶蓄水池进行全面防护、保洁。每天巡查校园一级总蓄水池一次并及时上锁防护,每周巡查校园各楼顶二级总蓄水池一次并及时上盖,每半年清洗一级总蓄水池一次,每四个月清洗二级各楼顶蓄水池一次,并做好相关师生的验收记录备查。
(4)24小时专人值班,记录、观察、分析、调整设备设施有关动态参数,确保水电的正常供应,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停水停电,接到市电力公司或自来水公司的停电停水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提前安排应急预案并做好告知师生工作,确保正常运转。
(5)水电运行维护管理
a、按系统的组成情况,从始端到末端,按一定的设定周期及不同专业的技术要求,对系统全部构成节点为对象进行保养,从而延长设备寿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b、通过人工或仪表每两周巡查一次校园内的所有高低压开关柜,每天巡查两次校园内的所有水泵运行情况,并及时通过技术手段,记录、分析、比较运行的设备的各类技术参数,动态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同时对运行设备的完好程度和性能好坏做出判断。
(6)能源费用管理
完善二、三级水电表计量的安装、更换与管理,履行水电计量、计价、计收、审核及数据采集上网公布、报送财务等工作,所有数据均需甲方专人复核,不得弄虚作假。乙方不能负责抄、收学校水电费,只能协助抄与收。
(7)节能改造
根据甲方要求,设 计实施包括照明、分配电、空调、电机水泵、制冷、供热、待机、水分配、水管防漏、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绿化用水、空调水回收、生活用水等节能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节能改造,完成节能目标。
(8)工程管理、施工
按工程规范进行现场监督与管理,完成校方委托施工任务。
(9)校内教职工宿舍有偿服务
按照低于市场价标准对常规维修服务项目进行明码标价,对校内教职工宿舍有维修需求的实行有偿服务{其中为学校公房(即向学校缴纳房租的公房)更换水龙头、电灯等服务,免收人工费用},并及时上门服务和出具相应的维修票据。
(10)材料费用
a、学生宿舍热水器、公共开水机、卫生间排气扇若达到使用年限并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经现场确认后,由学校负责重新采购。其损坏维修或更换由乙方负责,配件费用由甲方负责,配件费用凭正式发票经现场验收,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报销。
b、所有维修元配件均应符合国家节能及认证标准的合格产品,单个维修元配件费用在300元以下的均为由乙方的经费包干范围之内(学生宿舍热水器、公共开水机、卫生间排气扇除外),单个维修元配件费用在300元以上的由学校负责采购报销(纱窗、地面瓷砖等无论面积大小,有无破损遗物,由承包方维护、更换均为经费包干范围内)。
14.1.2水电运行及维修服务基本要求
(1) 人员配备的要求:承包方按照管理规范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平时总人数不得少于11人,其中有相关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1人,文员1人,水电维修工7人,其他维修人员2人(维修合同所规定的宿舍土、木、铁等方面损坏)。其所配备的水电维修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与水电维修相关的专业资质证件,方可上岗,且在一周内向校方报备。中途如有人员调整,应事先将调整情况通报校方。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服务等的用水用电,对外部或客观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应有应急预案,杜绝内部原因造成停水停电。校方要求配备的专业服务人员人数不到位或人数不足的,每发现一次,扣当月服务费500元人民币。
(2)接受主管部门和校方的考核、监督与指导。
(3)应指派专人负责联络网上报修及电话报修的登记、派工、验收确认、回复,在宿舍楼公共场所设置报修联系点并所告知学生报修电话及网上报修要求等。
(4)必须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着装并配戴相应的标识,提供24小时服务。维护学生宿舍财产设备及水电的正常运行,实行值班制度,做好报修、巡查记录,及时维修、巡修。
(5)在获得报修信息后,应在半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当场解决问题。当场解决有难度的,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若没有遵照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及时维修、报修不落实或其它服务不到位原因造成学生投诉,经核实,每件次将给予300至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6)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建立管理系统,做到宿舍各维修项目跟踪分析、总结比较,为日后的管理决策提供宝贵资料。
(7)应主动靠前服务,做好平时巡修及假期集中维修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作好学生宿舍财产登记。维修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章用水用电,如电炉、表外接线、电热棒等,应报告校方。
(8)在承包服务期内,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各种责任事故,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校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9)承包方必须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聘员工的工资待遇由承包方与所聘员工自行约定,并为其员工投保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员工与承包方的任何纠纷均由承包方负责处理,产生的费用及赔偿全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如由此造成执法部门判决校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校方进行赔偿后有权全额向承包方追偿,并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14.2管理服务标准及质保要求
(1)设备设施维保计划及运行维护标准按照设备设施维保计划及运行维护标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公共区域及学生宿舍维修服务标准按照《高校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及需求》进行管理。
(3)变配电室、水泵房及发电机房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及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14.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等相关的法律责任。
(2)对外负责水、电和节能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内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供水、供电的方针、政策、法规。
(3)协助乙方协调校内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处理乙方按协议执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4)甲方在协议生效之日免费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2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0 平方米,操作间50平方米、员工宿舍50 平方米,仓库60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向乙方提供水电图纸及设备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使用单位资料等)等复印件,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乙方对该类重要资料复印件的完整回收和保密负全部责任,如届时乙方未能完整交还全部资料,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即¥50000元)。
(6)协助乙方做好能源管理的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4.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按照管理规范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平时总人数不得少于11人,其中有相关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1人,文员1人,水电维修工7人,其他维修人员2人(维修合同所规定的宿舍土、木、铁等方面损坏)。甲方要求乙方配备的专业服务人员人数不到位或人数不足的,每发现一次,扣当月服务费500元人民币。
(1)确保正常教学、科研、生活、服务等的用水用电,对外部或客观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应有应急预案,杜绝内部原因造成停水停电。
(2)接受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3)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联络网上报修及电话报修的登记、派工、验收确认、回复,在宿舍楼公共场所设置报修联系点并所告知学生报修电话及网上报修要求等。
(4)乙方必须配齐配足够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并配戴相应的标识,提供24小时服务。维护学生宿舍财产设备及水电的正常运行,实行值班制度,做好报修、巡查记录,及时维修、巡修。
(5)乙方在获得报修信息后,应在半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当场解决。当场解决有难度的,最迟不得超过两天。若乙方没有遵照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及时维修、报修不落实或其它服务原因造成学生投诉或检查发现,每件次将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
(6)乙方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建立管理系统,做到宿舍各维修项目跟踪分析、总结比较,为日后的管理决策提供宝贵资料。杜绝一切责任事故,对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乙方应主动靠前服务,做好平时巡修及假期集中维修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作好学生宿舍财产登记。维修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章用水用电,如电炉、表外接线、电热棒等,应报告甲方。
(8)乙方在维修承包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接经济损失。乙方在维修过程中要杜绝一切责任事故,对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必须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聘员工的工资待遇由乙方与所聘员工自行约定,并为其员工投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员工与乙方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产生的费用及赔偿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执法部门判决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甲方进行赔偿后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持有与水电维修相关的专业资质证件,方可上岗,且在一周内向甲方报备。中途如有人员调整,应事先将调整情况通报甲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甲方由于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不属于违约行为。。
甲方: |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 乙方: | 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清市龙江校园新村1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叶冬日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5260215 |
联系方法: | 0591-8818871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