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2,公告主要内容为:陕西西安机关院内副食配送中标公告,所属区域:陕西-西安,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机关院内副食配送
单位入围
项目编号:0617-1822FY0398(WJ-SXZDBZB-2018-2709-COOO4)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
招标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一、公示内容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1 |
西安昶旭商贸有限公司 |
在市场行情价的基础上下浮13(%)结算 |
1年 |
1 |
2 |
西安交大康桥饮食有限公司 |
在市场行情价的基础上下浮8(%)结算 |
1年 |
2 |
3 |
西安兴亿商贸有限公司 |
在市场行情价的基础上下浮5(%)结算 |
1年 |
3 |
二、中标候选人授权代表
西安昶旭商贸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孔庆明
西安交大康桥饮食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周宝宝
西安兴亿商贸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闫高社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西安昶旭商贸有限公司 |
916101390515981889 |
2 |
西安交大康桥饮食有限公司 |
916100007412748343 |
3 |
西安兴亿商贸有限公司 |
91610103MA6TYU0G2X |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29-85362812。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公示期3日。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