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三明多媒体远程教学音视频系统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三明,所属行业分类:教学,招标编号:[350430]HJZB[XJ]201800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430]HJZB[XJ]2018003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2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宁县第三中学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30]HJZB[XJ]2018003的多媒体远程教学音视频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303980 | LCD-70SU665SV3 NRV330Q | 合同签订后20天 | 1、投标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承诺实行“三包”,品目号1-10质保期保修叁年;其余音频系统品目号1-5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壹年,在质量保修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我公司检修人员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24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我公司免费提供所有损坏部件并负责包修、包换,免费提供维修保养和咨询。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我公司负责对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 |
合计: | 3039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叁仟玖佰捌拾元整(¥3039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到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执行,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采购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为最终交货。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套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按货物清单清点合格后付款总中标金额的30%,最终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65%(本次付款前中标方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余款为合同款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正常运行,中标方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金额的10%。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10、违约责任
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5%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45天,按废标处理,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投标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承诺实行“三包”,质保期壹年(如厂家出厂质保期超过壹年的,以厂家出厂质保期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建宁县第三中学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
住所: | 建宁县荷花西路3号 | 住所: | 建宁县黄舟坊南路广播电视中心 |
单位负责人: | 邱镛勋 | 单位负责人: | 江虎 |
委托代理人: | 余鹏 |
委托代理人: | 曾传兴 |
联系方法: | 18950992038 | 联系方法: | 1395095259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建宁县第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