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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8年城市绿道绿化养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8-04-13 12:30:3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三明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4.13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三明2018年城市绿道绿化养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三明,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编号:[350402]YC[GK]2018004-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2018年城市绿道绿化养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402]YC[GK]2018004-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3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梅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2]YC[GK]2018004-12018年城市绿道绿化养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1 386400.77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386400.77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陆仟肆佰元零柒角柒分(¥386400.77)。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定生效后7个日历日内接管并开始养护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绿道办

4.3交付条件:中标方应按照标书要求接管并完成项目包含的所有养护服务。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接管并完成养护服务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所有养护标准按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致,还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验收费用: 2.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共分为4期,每期支付比例25%,当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金额的10%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接管并完成养护服务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招标的内容为三明市梅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城市绿道绿化养护项目项目。城市绿道包含绿道梅列段(一、二期)及绿道碧桂园段(三期),其中绿道梅列段(一、二期)绿化面积约为87000㎡,绿道碧桂园段(三期)绿化面积为27000㎡。 2、养护期限:绿道梅列段(一、二期)养护期限为一年,绿道碧桂园段(三期)养护期限约为4个月(自2018年10月8日起)。 3、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 包号 品目号 采购标的 面积(㎡) 合同包预算(元) 1 1-1 绿道梅列段(一、二期) 约87000 420000 1-2 绿道碧桂园段(三期) 约27000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养护内容与职责 1、日常保洁,浇(排)水。 2、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操作规程适时进行,不少于3次。 3、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4、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不少于6次。 5、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6、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不少于5次。 7、绿化垃圾及修剪树枝的外运。 8、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二)养护质量标准 1、绿地养护技术措施应完善,并适时科学地实施养护,植物及植物景观应符合设计要求,黄土不应露天。 2、园林植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生长状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乔木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树干挺直,基部无蘖芽萌生;主侧枝分布匀称,无枯枝断枝及非自然的黄叶。 2.1.2灌木生长势好,花繁叶茂,枝条疏密得当,通风透光;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无非自然落花落蕾现象;无枯枝断枝及非自然的黄叶。 2.1.3地被生长旺盛,枝繁叶茂;高度一致,无凹凸感,边缘整齐自然、线条清晰流畅。 2.1.4观花地被适时开花,开花繁茂,无非自然落花落蕾现象,花期整齐。 2.1.5草坪草种纯正,生长旺盛,草坪覆盖率98%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自然平坦,切边整齐,线条流畅,无坑洼积水现象。 3、补植及保存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3.1绿地内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完好。 3.2乔木补植树种树高与原有树种一致,与原有树种平均胸径误差≤10%;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达95%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在99%以上。 3.3灌木补植品种和规格应与原来品种、规格一致,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应达到98%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99%以上。 3.4地被及时补植缺株和已衰退的植株,品种、规格应与原品种、规格一致;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应达道100%。 3.5应及时补植被破坏的草坪,保持草坪完整,无裸露地。补植后应加强养护,一个月内覆盖率应达到98%。 4、整形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4.1乔木的修剪应考虑其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原则上在萌芽期前或花芽萌动前进行修剪,特殊树种的修剪应根据该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景观需要而定。 4.2灌木的修剪应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残花应及时修剪、摘除。 4.3绿篱和花坛整形应与周围环境协调,轮廓清晰,整齐美观。 4.4地栽花卉在花朵、花序处于盛花后期应将其及时摘除。 4.5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应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草坪高度控制在3cm~5cm,还可根据不同草种和不同用途选择适当的修剪高度,确保草坪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5、水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宜实施测土施肥。 5.2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应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高温季节应每月松土2次,松土深度以不伤害根系生长、不导致树木倾斜为限。 5.3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吸水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6、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6.1应符合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多种手段综合防治。应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受害株数应控制在总量的3%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在5%以下,草坪受害面积在总量2%以下。 6.2应及时普查和扑杀各种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率应达到100%。 6.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7、水生植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7.1应生长健壮,保持自然形态特征,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结果。 7.2应无杂草,水质清澈无异味,水面种植范围内无漂浮杂物。 8、环境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8.1绿地应整洁,无坑洼积水,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8.2绿地内水体应整洁卫生、无非目的的水生植物。 8.3绿地内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和绿地内水面杂物应及时清理,不焚烧,及时巡视保洁,无卫生死角。 8.4园林设施应整洁卫生,无尘埃污渍,无乱张贴,无乱刻乱画等现象。 9、设施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9.1绿地附属设施应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金属构件设施无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9.2园路、铺装场地应平整,无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9.3 亭、廊等园林建筑及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园林设施应完好、安全美观,维护及时。 9.4各种标牌设置应规范、醒目,准确无误。 9.5应做好防台风等防自然灾害工作。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架。台风期间应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扶正倾斜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 9.6 随着树木的长大,应及时放松护树带,以免嵌入树皮内。 (三)规范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管理制度应健全且全面落实,技术档案资料详实完整。 2、在绿化养护生产作业中应严格按照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实施,作业人员应具有安全防范意识,正确并安全使用园林机械、水电设施和化肥农药,高空作业应安全文明施工。 3、不得违章占绿、毁绿,不得违法建设。 4、绿地应完整,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等现象。 ★(四)人员要求: 总人数要求8-10人(必须配有园林绿化专业管理人员2名以上,其中技术负责人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三明市梅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 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79幢3楼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朱世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8250005 联系方法: 1537798933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13日



关键字:绿化,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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