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4,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漳州精神科大楼家具配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漳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350624]ZZZD[TP]201800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624]ZZZD[TP]2018002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4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诏安县中医院
乙方:漳州日月潭装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ZZZD[TP]2018002的精神科大楼家具配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家具用具 | 其他家具用具 | 1 | 276000 | 国产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3.1保修期: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壹年,质保期不足将导致响应无效。(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家具经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家具出现故障(非因使用不当造成),成交人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终身维护。质量保证期的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报价总价中。3.2质量保修期内的售 后服务要求:3.2.1成交人应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家具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家具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成交人须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的技术人,维修人员 |
合计: | 27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陆仟元整(¥27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南关街南仕路8号;
4.3交付条件:免费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相关技术和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调试完毕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项目未验收前,甲方不得私自使用,如经使用,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95%的款项,即人民币262200.00元(贰拾陆万贰仟贰佰元整),余留合同总价5%作为质保金,在供应商售后服务无违约的情况下一年后七天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相关技术和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法院判决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售后免费保修期内承诺: 1):我公司提供的所有产品绝对按质量生产,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壹年。质保期内家具出现故障(非因使用不当造成),成交人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终身维护。
2):质保期内,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家具出现故障时人能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24个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为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成交人应负责使用替代产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超过3个日历日未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者,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我司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详见招标文件。
甲方: | 福建省诏安县中医院 | 乙方: | 漳州日月潭装饰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南关街绿野巷1号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33号通用公寓综合楼3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华周 | |
委托代理人: | 涂银河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60127060 |
联系方法: | 1896000811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芗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9020309600212052 |
签订地点:漳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