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7,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龙岩龙岩市文明办网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龙岩,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350800]F[DY]2018004,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800]F[DY]2018004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6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文明办
乙方:福建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DY]2018004的龙岩市文明办网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3 | 885000 | 3年 | 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执行 |
合计: | 88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伍仟元整(¥88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一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网站日常维护更新、内容推送、专题制作、内容创意规划、flash效果设计以及改版等网站建设维护工作;2、认真做好信息发布、专题宣传、网上评论、页面维护、活动参与、宣传推广、新技术应用(微信、微博、客户端)、信息报道、宣传工作等维护更新服务及活动开展工作。3、根据中国文明网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提示等要求,在文明网、微信、微博等平台策划并开展主题活动、微话题或页面展示活动。4、根据中央文明办阶段性宣传主题,主动做好主题活动策划及实施工作。5、确保我市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6、配合市委文明办完成重大活动、主题活动的宣传报道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网站正常运行,按要求发布信息稿件等,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效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年的合作费用为三次支付,即:签订协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先支付当年度合作费用的40%;当年服务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合作费用的50%;当年服务期满后的三个月内双方合作无异议、未接到投诉,付清尾款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三年。
10、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龙岩市文明办 | 乙方: | 福建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思辉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魏青 |
|
联系方法: | 2323113 | 联系方法: | 1802088267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341610182600031121 |
签订地点: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