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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8-04-17 03:00:18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漳州-诏安县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4.16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7,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漳州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漳州-诏安县,所属行业分类:食品,招标编号:[350624]ZY[GK]201700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624]ZY[GK]201700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6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聚百德(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ZY[GK]2017001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1.3.1供货范围清单。 1.3.2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 1436569 详见供货范围清单 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免费将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10 个日历日内完成调 对系统提供一年质保、一年免费的维护,对涉及的软件产品提供一年免费升级和一年免费维护,所有产品在保修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并免费提供更换服务,终身维护 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胡先生/05963324869 聚百德(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3646007385
合计: 1436569.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陆仟伍佰陆拾玖元整(¥143656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必须免费将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10个日历日内完成调试并交付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玉峰路132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必须免费将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10个日历日内完成调试并交付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甲方工作 5.1.1.按合同规定的付款办法及时支付工程款。 5.1.2.指派专人负责对本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和办理有关事宜。 5.1.3.负责做好工程实施中需要协调的工作。 5.1.4.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呈报的有关报告及时批复。 5.1.5.责成有关单位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 5.1.6.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报验的签证工作。 5.1.7.根据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5.1.8.工程验收合格后,为乙方签发工程验收证书的完工交接证书。 5.1.9.对于需要采购的设备,应该提供可以和各系统推荐产品相互兼容的 产品。 5.2乙方工作 5.2.1.根据甲方的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和数量,按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严密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5.2.2.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并对安全负责。 5.2.3.负责对甲方的维护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具体培训事宜在竣工前双方协商确定。 5.2.4.协助甲方做好工程验收工作,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叁份。 5.2.5.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监督。 5.2.6.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成品在未验收合格前由乙方保护,且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学习保养、维护成品培训的机会。 5.2.7.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的整洁,符合有关漳州市的环保、环卫、市容、规划等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必须清运和撤离完毕,符合验收标准。 5.2.8.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甲方及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6.1.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给甲方确认,甲方必须在3日内确认。 6.1.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等!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签订并进场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同时乙方提供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或厦门市建设局备案的担保公司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预付款全额扣回。已完工程达到合同总价的70%时,一次扣回预付款。 7.2.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给中标人。 7.3.全部货物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并移交给买方后14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给中标人。 7.4.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5天内支付保修款,保修金不计利息,但发生保修金支出的情况扣减相应的金额。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乙方应按向甲方提交一份由银行或厦门市建设局备案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20%。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双方均有权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 聚百德(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玉良路66号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东里海晟.维多利亚12号803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建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3324869 联系方法: 1364600738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厦门市城建支行
账号: 账号: 4100024009200056346


签订地点:漳州市诏安县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关键字:食品,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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