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7,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诱发电位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编号:[3500]FJTH[GK]2018006-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0]FJTH[GK]2018006-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7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福州听德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GK]2018006-1的诱发电位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电测听力系统 | 电测听力系统 | 1 | 65000 | Type 1077(AccuScreen TE)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自验收之日起保修2年 |
1 | 1-2 | 纯音听力计 | 纯音听力计 | 1 | 170000 | 1066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自验收之日起保修2年 |
1 | 1-3 | 诱发电位仪 | 诱发电位仪 | 1 | 275000 | ICS CHARTR EP200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自验收之日起保修2年 |
1 | 1-4 | 声信息治疗仪 | 声信息治疗仪 | 1 | 227000 | A1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自验收之日起保修2年 |
合计: | 737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柒仟元整(¥73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设备提供贰年的现场免费保修,终身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甲方提供备品供乙方临床使用。在质量保证期一年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 后服务,并保障备品配件的供应。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1.2 验收程序和方法: 6.1.2.1 出厂检验: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6.1.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6.1.2.2 初验收:由双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6.1.2.3 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预付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1.2.3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3 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6.1.4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2.5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甲方要求检的)应有乙方请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分为两期,一期为验收合格后支付90%;二期为验收合格一年后凭出保一年确认文件支付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5 %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立医院 | 乙方: | 福州听德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258号茶亭国际1514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杨宁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杨宁华 |
|
联系方法: | 88618813 |
联系方法: | 180606961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3465867047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