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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市级防汛值班室改造政府采购合同
2018-04-19 12:20:4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三明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4.19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三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市级防汛值班室改造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三明,所属行业分类:山洪,招标编号:[350400]KJ[XJ]201800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市级防汛值班室改造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400]KJ[XJ]2018002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9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水利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KJ[XJ]2018002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市级防汛值班室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装修工程 装修工程 1 263590 详见响应文件分项报价部分 按询价文件要求的时间供货 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合计: 26359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叁仟伍佰玖拾元整(¥26359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春节期间25天除外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高岩新村38幢7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产品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指标、规格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的安装调试应符合验收标准要求。6.1.2验收方法: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组织甲方代表共同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定验收合格。验收单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安装调试结束,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凭乙方开具的发票,一次性全额支付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0、违约责任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的,延期15天内(含15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15-30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并追究乙方逾期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则向梅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3售后服务 14.3.1质量保修期限:乙方对其供货的货物质量负责并实行三包。乙方提供保修期不少于一年的售后服务。 14.3.2提供服务级别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发生故障后,不大于2小时响应。乙方收到甲方系统故障申告后,必须按要求及时解决。 14.3.3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 14.3.3.1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指无法正常运行,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半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新货物。 14.3.3.2质保期费用负担:质保期内若机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供货方承担。 14.4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 14.4.1保修期满后,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不大于2小时响应;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应在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 14.4.2质量保证期过后实施故障维修的收费标准:仅收取零配件费用,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 14.5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原产、正宗品牌货物,不得用伪劣货物替代;如出现上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如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按照货物投标价的2倍价值赔偿给甲方。 14.6.1合同总金额包括货物价格、人员施工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调试费、验收费、保险费、检验、税费、招标服务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若乙方未考虑周全或对招标文件的误解而造成漏项等少计费用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计取,而不再增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三明市水利局 乙方: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住所: 三明市梅列区杜鹃新村23幢 住所: 三明市双园新村5幢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惠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范志勇
联系方法: 13850818277 联系方法: 1395091220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账号: 账号: 413064227971


签订地点:三明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19日



关键字:山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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