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山东-济南 | 中标商: | |
加入时间: | 2019.04.12 | 中标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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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山东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4-15,公告主要内容为:济南山东高速股份办公楼楼体亮化工程评标结果公告,所属区域:山东-济南,所属行业分类:办公,采购业主:山东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第1名:千庭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3.96008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5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山东尚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3.72369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50天;
中标候选人(千庭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艾文,注册编号:/;
中标候选人(山东尚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顺东,注册编号:/;
中标候选人(千庭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山东尚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相应招标文件;
招标人:山东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童
电 话:0531-89260176
第二信封否决投标情况:
存在问题:山东奥德交通照明设施有限公司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第25项 拆装更换幕墙玻璃(玻璃幕墙材质、安装类型、尺寸、位置:同原幕墙玻璃)全费用综合单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
对应条款:评标办法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结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后,认定投标人作出的书面澄清未对全费用综合单价作出分析,其提供的书面说明表明对项目内容不理解、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0531-89250220)、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0531-8925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