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全科基地病理科空气处理系统及基础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宜宾 | 中标商: | 无锡菲兰爱尔空气质量技术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9.07.22 | 中标金额: | 1983690元 |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23,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宜宾全科基地病理科空气处理系统及基础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宜宾,所属行业分类:设备,采购业主: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中标商:无锡菲兰爱尔空气质量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83690元,招标编号:511501201900028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全科基地病理科空气处理系统及基础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01201900028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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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 |
代理机构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强,0831-2339389、220015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宜宾市北大街96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周老师 0831-8253680 |
项目联系人 |
胡强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2339389、220015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7-22 17:52 |
项目包个数 |
1 |
开标时间 |
2019-07-12 10:30 |
中标日期 |
2019-07-22 17:0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05-28 17:43 |
总中标金额(元) |
1983690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全科基地病理科空气处理系统及基础设备采购;规格型号:/;数量:1批;单价:1983690元;服务要求:详见备注内容.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无锡菲兰爱尔空气质量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泰路8号江苏国际技术转移中心B楼8F;中标金额:1983690元.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0323元(人民币)。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0323元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代光云(评标小组组长)、王琴、方宏、袁明惠、魏菁(采购人代表)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项目用途:用于处理病理科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保障安全生产。二、简要技术要求:为解决病理科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危害,保障病理科生产生活环境,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现拟采购空气处理系统及基础设备一批。三、合同履行日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
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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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公告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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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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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行业划分 |
Q8311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备注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681335元,计划号:19099。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四、本项目已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五、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5月28日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六、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八、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邓艳丽,联系电话:0831-3663193。九、主要中标标的共46项,其中核心产品名称:1、系统中央控制塔(核心产品);规格型号:FPAQS-CC;数量:2套;单价:130500元。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2、离子空气处理主机;规格型号:D08;数量:3台;单价:55000元。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3、均匀布气装置;规格型号:FA650;数量:24个;单价:5800元。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十、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十二、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PPP项目标识 |
否 |
关键字:设备,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