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9-12,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濮阳清丰县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中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南-濮阳-清丰县,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代理:河南省鸿鑫健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QC[2019]02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清丰县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
二、采购编号:QC[2019]020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四、评标日期:2019年9月11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20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1 |
a、估算:采用当地现行估算定额及当地最新材料价格编制。 b、节能、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c、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 d、编制深度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298号 |
198万元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郝保利、李平菊、张建道、韩卫花、高昂(采购人代表)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22840元
十、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98.235:8001/)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年9月12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清丰县城关镇春晖路28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 0393-723784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鸿鑫健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开州路与人民路交汇处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539377999
发布人:河南省鸿鑫健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