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米易县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前进渠灌区)计量设施购买与安装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攀枝花-米易县 | 中标商: | 四川联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9.09.14 | 中标金额: | 1601417元 |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9-14,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攀枝花米易县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前进渠灌区计量设施购买与安装采购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攀枝花-米易县,所属行业分类:计量,采购业主: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中标商:四川联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601417元,招标编号:510421201900014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米易县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前进渠灌区)计量设施购买与安装公开招标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421201900014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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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 |
代理机构 |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1栋2单元19层1905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亚玲,18681205998 0812—2267867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米易县水务局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698214470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81205998 0812—2267867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9-14 12:17 |
项目包个数 |
1 |
开标时间 |
2019-09-11 09:30 |
中标日期 |
2019-09-11 16:3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08-16 15:14 |
总中标金额(元) |
1601417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米易县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前进渠灌区)计量设施购买与安装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清单;数量:1;单价:1601417元;服务要求: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历天。2、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五十日历天。3、交货地点:工程建设点。.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联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5号1栋12楼1206号;中标金额:1601417元.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不计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也不另行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4000元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钱志伟SC0510433(评审委员会组长),张尔刚SC0515016,钟德红SC0503432,黄元科SC0503208,沈钰(采购人代表)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项目概述 1、根据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现场调查勘测成果,米易县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前进渠灌区)计量设施购买与安装项目(第二次)主要内容:新建安装放水管道及计量设施95处,新建德昌米易交界处前进渠桅杆堡渠道计量设施1套。 二、联合体投标 1、本次项目为计量设施购买与安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联合体投标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第一条6点资格条件规定。 三、项目内容 1、建设规模:新建安装放水管道及计量设施95处,新建德昌米易交界处前进渠渠道计量设施1套。 2、招标范围:详见清单及图纸。 3、质量标准:合格 四、技术(服务)及需求 详见技术要求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质保期为甲方收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货物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72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任何费用,如乙方无故不响应,或不进行维修、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货物经乙方次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退货要求后三十日内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原因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调换,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若货物本身的质保期长于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则乙方应当按照货物较长的质保期限进行质保服务。 4、放水口计量监测系统在质保期内的由乙方全权负责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功能正常使用,数据采集准确及时。 六、交货(完成)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历天。 2、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五十日历天 3、交货地点:工程建设点。 七、服务期(服务类项目填写)、付款方式、验收标准: 1、服务期为1年; 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乙方计量设施采购全部到场时,支付合同总价40%的进度款;计量设施全部安装完成,系统平台建立,经业主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余下的合同总价10%留作质量保证金。1年项目质保期到期无质量问题后予以拨付质量保证金。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2c9240b56c91e0d3016c9426c27c033f.html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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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行业划分 |
C4024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备注 |
无 |
PPP项目标识 |
否 |
关键字:计量,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