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9-26,公告主要内容为:锦州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属区域:辽宁-锦州,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代理:辽宁省禾山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一标段: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楼装修改造土建工程。
二标段: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楼分体空调安装工程。
2.2项目名称:
一标段: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楼装修改造土建工程。
二标段: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楼分体空调安装工程。
2.2 建设内容
一标段:前后楼电梯改造工程,前后楼水包砂多彩漆工程,前后楼外开窗更换工程,后楼播放室及西侧警卫室维修工程,厨房、面点间及洗衣服改建工程。
二标段:分体空调安装等工程。
2.3建设地点:锦州市市府路64号。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
一标段: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标段: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
3.3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接过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
准);
3.4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
3.3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接过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3.4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5日8:00至2019年9月30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请将网上报名回执单加盖企业公章(此项为档案必存项),以开标现场递交的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一标段2万元,二标段1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6日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416-508807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禾山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东里99-24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704160075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