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2-28,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宣城食品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宣城,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中标商:安徽骏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89800,招标编号:XCS-CG-XJ-201911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食品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2、项目编号:XCS-CG-XJ-2019113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3日
5、采购日期:2019年12月27日
6、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骏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7、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西尚泽时代广场 A3 幢 3603 室
8、成交金额:189800元
9、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详见附件。
10、评审委员会名单:杨英武、阮卉、王金木
1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联系人:王主任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昭亭中路281号
联系方式:13956609811
1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机构名称: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杨工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6楼
联系电话:0563-3013100
13、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无
14、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0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昭亭中路281号、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6楼,联系电话:13956609811、0563-301310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zip